上述條款旁並無可簽名的欄位.
不過簽約當天仲介有另外給附近3個月成交行情表, 100/12/11~101/3/11.
我發現當中正好有同條巷子又同類型的公寓, 而且坪數相近, 18.23P, 成交價 $700W.
仲介說他家這麼旧, 沒裝潢又有漏水, 只有投資客才會買, 正常家庭根本不會想來看.
投資客當然就要投資價, 所以底價$360W算很高了.
他就傻傻的全部聽信仲介所言, 乖乖的遵從指令簽約.
行情表第2頁有委託人簽名欄位, 但卻是空白的.

表示當時仲介只有列印2頁給他自行參考, 並無特別提及該成交物件讓他知道行情.
'本人'已閱畢SY房屋提供之行情資訊, 共16筆. 但'本人'對此資料之真實性, 價格正確性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這句話有點怪怪的, 口氣好像 本人一旦閱讀提供的行情 若是假的話 是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前面的本人若是指委託人[屋主], 那後面的本人應該是指仲介吧? ie, 仲介只負責提供資料, 但不保證其真實性.
前面的本人若是指受託人[仲介], 仲介自己當然要閱讀公司資料庫內的行情表. 這是公司提供的, 本人[仲介]只是轉交給屋主, 資料真假, 本人[仲介]當然不負法律責任. 有錯, 請找公司算帳, 不關仲介的事.
應該是前後的本人所指非同一人, 且前為屋主, 後為仲介, 這才比較make sense.
橘子領帶 wrote:
看專任合約書上屋主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