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下一任主委, 然後把總幹事換掉.

kaochiyu wrote:
我覺得總幹事沒錯,因為他是公事公辦,這一定是有住戶提出來,他才會去扮黑臉的,如果我是住在這裡的住戶我也會要求這樣做,我想會直接去跟車主說的住戶不多吧,大家都不想多生事,所以說這不能怪總幹事,還有一點因為你是外來的"承租客",如果我是長期住在這裡的住戶,對這種住沒幾年的,通常希望租屋者能夠守規矩一點,不然要是把這裡的規矩搞壞了,也不過就是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來沒搬走的長期住戶接下來又不知到會遇到更好還是更糟的人,至於為什麼人家用買的車位能放機車,或許是因為你跟社區管理會承租的,如果說你是跟原屋主承租,或許就比較不會這樣機車,有問題管委會應該是會對原屋主而不是直接對你才對,還有既然樓上有腳踏車停車的地方,當然機車停車格就只能放機車,不然就算你只是放個滑板車,這樣都不符合當初這個位置所設置的意義,總幹事沒有權力移車,其實移車時要通知當地派出所派員警前來協助處理才對,貴一點的腳踏車還是放陽台或是室內好,我的BART PRO當初就是懶得搬放在1樓門口,沒幾個月大盤飛輪練條都生鏽了,現在都放在室內


一切都是你覺得
而不是法規

river0526 wrote:
我住新莊,之前跟社區抽籤租了一汽車位。

有一陣子每天下雨,因為怕生銹,於是我將打檔機車也停在我汽車停車位裡面。

隔沒幾天,車頭就被貼單子要我將機車移出去。

我不解,問總幹事:這不是我租的車位嗎,我停在裡面又沒檔到別人為什麼要移車。

何況,同社區這麼做的也不只我一個為什麼只叫我移?

他回答:那是私人「購買」的停車位我們管不著,但我停的是「社區」的停車位。

我只覺的規定實在不合理所以也沒理他。

隔沒多久我收到一張存證信函,居然是要我移車的警告信:再不移車就消門禁磁卡。

我很生氣,但也忍下來把機車移出去。

後來,又發生一件事才讓我爆發。

在我汽車停車格的後邊緊臨著機車格,停的是一台殘障三輪車位。

因為位子小車子大,於是「固定」都停超過到我的汽車格。

我原本不以為意,但在某天我居然看到我的休旅車上貼一張單子:請停往前,讓後面的機車可以停。

這讓我不得不爽了:我自己的機車停我自己的汽車停車位就寄存證信函給我,因為管委會機車停車隔安排不

當,卻反而要我讓出一部份自己的車格讓人家停。而後面那台機車依舊停超過到我的車位上。

於是,我反應:既然你們當初對我選擇硬碰硬,就沒資格這時候要我幫忙一下,請通知車主馬上下來移車。

但這總幹事居然表情故作無奈雙手一攤說:車主不在,有問題你開會提出來。

我回應:如果可以這樣我以後是不是也可以隨便停別人的位置,你再請倒楣的受害人改天開會再提出來。

於是他才不耐煩的去將那台摩托車挪往外面,但也落下狠話,以後對我的事一律公事公辦。

我也回他,早在寄存證信函的時候你們就已經公事公辦了不是嗎?

問題來了,對於這種事我應該退讓嗎?

你機車停汽車格不行
別人機車就可以,而且還會吃到你停車格的位置
建議直接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river0526 wrote:
後來,陸續聽到這個社區一些奇奇怪怪的事跟規定。

於是,我選擇離開這個是非之地,搬到我另一個家(我母親還住在這)。

也打算在汽車格停到本季到期後就走,不再續租。

當初租這個車位時有押金3000,而月租金2500(若繳款當月超過15天則月租金調為3300)。

因為我們有另租一機車停車位(用來停我的腳踏車),所以我告知不需再拿磁扣,我用原本機車的就可以了(我們

車子其實很少進出)。

而我這期的約是到六月,所以我認為:即便是停到七月,用押金來扣也還有多500元(但我也懶得跟他們計較

了)。

而且我翻了停車位租約,也並沒有退租必須提前告知的義務。於是停到了六月底我就把車開走了。

誰知道,這裡總幹事可不想就這麼算了,他要求我再補300元。因為他認為押金不能跟預繳相提並論。

想當然,我才懶的理他。於是他們也很有心的將我欠費的事公佈在電梯的佈告當中。但,我還是懶的理他。

直到有一天,我母親偶然間發現我停在地下室機車格的腳踏車(兩台LouisGarneau共價值約4萬),被移到一樓大

門深鎖的儲藏室中。

於是,我立刻回去。從窗中確認過真的被鎖在裡面後,我直接報警處理。

當光華派出所的劉警員來到後,總幹事才說:可能是我的腳踏車檔到人所以被移到旁邊,我們不曉得是誰的所

以也貼單子在車上通知領回,但沒有人處理於是才被移到這裡的。

我看了貼在腳踏車上面的單子寫著:2天內請儘速遷移腳踏車,如不遷移,將移至1樓腳踏車棚...。

我知道我又被弄了。這兩台車停在這已3~4個月,這位熱心的總幹事豈會不知道是我們的?(他真的很熱心,只

要住戶車輛進來臨時停車,他一定請警衛馬上確認收費,絕逃不過他的法眼。)

總幹事若真的不知道,也大可公告在電梯公佈欄或廣播提醒住戶認領,為何要以2天的時間速速移置結案?

而從地下室移置到樓上已過4天,為何都不貼招領通知?而遷移腳踏車的通知僅是低調的貼在車上難道都不奇怪



警員問我那還告不告,我轉問總幹事,現在確認是我的車請將我的車搬回去可以嗎?

沒想到,他還賣乖的說:不好意思,社區規定機車停車格只能放機車。

這下逼的我不得不選擇跟他長期抗戰了。

而旁邊的劉警員卻還說,車找到就好了,就算告偷竊只要人家沒有犯意法官也是判無罪。(剛好這幾天又有這種

恐龍法官的判例供他說嘴。)

我回他:所以你的車哪天被騎走了,只要車找回來就不算偷嗎?他沒話說,於是沒好氣說:要告就告,那就跟

我們回去做筆錄。(沒錯,這就是我們善良老百姓納稅養出來的公務員。)

簡單的案件,筆錄卻也做了將下午。我總算可以回去休息了。 待續...

旁邊的劉警員卻還說,車找到就好了,就算告偷竊只要人家沒有犯意法官也是判無罪--->偷竊還可以沒有犯意喔!!這個屌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逍遙過路客 wrote:
"公事公辦

"公事公辦"
那~就是要收集證據
這真的很重要

river0526 wrote:
我住新莊,之前跟社區...(恕刪)


我們社區一個車位管你停幾台機車幾不汽車 只要不超出停車格.....

最多一格停了5輛重機or一輛汽車+2台150機車

吃人夠夠 先問主委意見如何 會不會跟本是主委授意

大家一推258那就一樣樣慢慢來玩



5 10 15 wrote:
我們社區一個車位管你...(恕刪)


我覺得很多社區的管委會的素質都不是很好, 亂解釋法令規定, 甚至侵犯到住戶與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 建議樓主看清楚公寓法與社區的規約, 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
跟公司投訴 公司不理 若你是所有權人 下次出來當委員 建議把公司換掉 總幹事也會被換掉
你抽籤中籤承租社區的汽車格
然後拿來停機車
搞不好一堆沒中籤的人想停汽車都沒的停
你拿來停機車???
這樣當然會被人說話......

kaots wrote:
旁邊的劉警員卻還說,車找到就好了,就算告偷竊只要人家沒有犯意法官也是判無罪...(恕刪)


偷竊是公訴罪
如果有證據的話
光這句話這個警察就可以後悔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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