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要賣的價格...再加上仲介費才是透過仲介賣的價格..沒透過仲介他只是扣掉仲介費然後一樣賣他要賣的價格而已...真的有因為省仲介費而買便宜??
如果屋主一坪要賣30萬/坪..30坪房子,所以屋主要賣的價格是900萬,但屋主說他的部份要900萬,仲介費另計,所以是936萬..那如果沒透過仲介買,跟屋主買花900萬..但你確定屋主要賣的30萬/坪,是行情?是合理?
如果不是行情,就算你很了解..行情其實是27萬/坪,但那又如何..屋主透過仲介賣有機會賣到他想要的價格..賣給你..沒賣到他想要的價格除外..還要少賣90萬...憑什麼你認為屋主會因為沒透過仲介還會另外少賣90萬,賣給你?如果屋主沒有特別缺錢或急賣的話...
樓上有個人提到..有投資客跟他說直接找屋主買可以買到更便宜...
要能成立的條件..不是自己找屋主談..而是你要很了解真正合理的價格,而不是自己一廂情願的以為合理行情是多少..然後若你沒從事相關行業,你跟屋主說你非常了解這裡行情..三歲小孩都不一定信你了,屋主會吃你這套,想太多..想單就你有誠意買這個原因,屋主就便宜賣你?做夢比較快..投資客會說那種話的..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做地下錢莊,缺錢的人,當然不用透過仲介就可以買便宜,另一種就是小咖投資客,剛好週邊有聽到某人缺錢或剛好遇到身邊有人缺錢要賣房子..所以有機會在不透過仲介的情況下買便宜..
不然正常情況下,你跟屋主直接買..跟屋主說我們沒透過仲介,你賣我便宜,好嗎?不叫你滾就很好了..不透過仲介他頂多扣掉仲介費的支付再少個幾萬給你,你就偷笑了..便宜幾十萬給你..痴人說夢話..
不透過仲介當然一樣可以成交,沒有規定不行...不過建議,請隨便找一個屋主自售的,去看屋,然後出一個你所謂合理的價格..就會發現自己多麼的天真..以為隨便講幾句,說你有誠意買,屋主就大降幾十萬,甚至百萬給你..只能說想太多..
GT5 J wrote:
直接找屋主沒比較便宜...(恕刪)
tim5168 wrote:
1、預算
仲介會在一開始先問你的預算
千萬別說
你只要先說你的需求就好了
例如坪數、學區、座向等等
但是我對行情沒概念
可不可以先拿出你們的成交行情給我做參考
這時候你先以成交行情的75折當作你的預算
你們會問我說這樣會不會讓別人當作我是奧客不認真帶我看呢
保證不會
因為他們給你的行情絕對是真的但是一定是最高的
通常同一社區的最高和最低行情可以差到3-4成
所以你的預算是75成就已經是超級A客
行情觀超棒的
這樣子他們才會帶你去看些祕密在賣的專任案
通常專任案會比一般案便宜機會大一些
2、看屋
千萬不要以為進房就是要嫌房差才有機會買便宜
正所謂嫌貨才是買貨人
如果你一直嫌
房仲會以為你是同行派來的看屋部隊
根本就不會認真經營你
即使你出價他也不會認真幫你談
如果你真的覺得房子不差
請真心的讚美她
只是要想辦法找一些小瑕疵來說
最常見的房屋小瑕疵就是
有壁癌啦、附近有宮廟有教堂啦(即使你不介意)、或是交通不便、視野不佳等等
看到喜歡的房子了當然要出價啦
3、出價
出價就是一門藝術了
怎樣能出到不到屋主底價不會一下就買到結果買高買貴
卻能夠讓仲介心癢癢專心幫你談價格且價格一定在預算內而且能滿意
一定要從房價的6折開始出起
為什麼會是這個數字
因為屋主寫在仲介委任契約上的底價通常就是開價的75折呀
一開始仲介一定會告訴你屋主不可能會同意這個價格賣你
廢話,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就算我8折出價你也會說不同意
你就只要回他
我願意付斡旋你去幫我談
我是還有加價的空間,但是說真的能加多少不知道(一定要說)
我也要看老婆、老爸、老媽、小孩、三叔公、四嬸婆的意見
不過我自己是還蠻喜歡這間房子的
但是也是要看屋主的誠意
希望你能幫我買到
通常仲介會先跟你說你這不是在為難我嗎之類的
請不要屌他
斡旋他百分之2萬會收
因為他心裡已經認為這是一個會成交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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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底下有人說到其實不用付斡旋金
這是真的
因為只要寫下不動產買賣同意書就OK了
那個就已經有法律效益了
只是有些屋主啦
還是停留在看到錢才知你誠意的年代(我是真的遇過)
所以其實付個斡旋金也是無傷大雅
何謂斡旋金: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
買方難免猶豫,仲介公司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
方權益,仲介公司發展出斡旋金制度。「斡旋金」係指買賣
雙方關於不動產標的價額意見尚有差距,暫時不能達成共識,
但雙方仍有協調一致之可能時,由買方提出部分價金,交由
仲介公司作為協調之擔保,以示其購買意願。依一般民間交
易習慣,斡旋金為「請求中間人代為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
且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
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之
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
定買賣契約。
斡旋金的功用:
斡旋金制度,對承買人、出賣人及仲介公司三方都有助益:
(1)從買方來說,交付一定之斡旋金請仲介公司居間協調,有助於探
得賣方所出之底價。
(2)對賣方而言,斡旋金交付可讓賣方知道真正有誠意之買主所在,
蓋斡旋金是由買方提出現金或有價證券表示其購買誠意,而非只
是投石問路而已,而且一但付出斡旋金等於放棄其談判妥協籌碼
,亦放棄了拒絕簽約之權利。
(3)仲介公司方面,斡旋金通常是仲介公司代為溝通講價的有力條件。
這篇好詳盡
備份~備份~
1. 打來的90%是仲介, 然後都說有客戶肯花大錢買, 來簽約後過幾天又找藉口說客戶跑掉或客戶反悔
2. 剩下的10%不到是一般這種樓主想撿便宜的朋友 很多有錢有閒的炒房大媽(?) 這個很幹 超幹! 約了都不來 就是隨興卻不在乎浪費半天等他們光臨的陌生人(就是我)...也許他們也只是覺得我是仲介吧
台灣人的自我中心真的很糟糕 嚴重的死中國個性還遺留著 就算被日本帶了50年也還沒有改掉
約了旅館餐廳或甚麼其他只要是服務業 想取消可以一句話都不說 讓對方空等(是不好意思拒絕逆??

上面是題外話, 基於第二點, 等到第三組晃點我的大媽後 我整個大放棄

至少 房仲會死拉著客人 讓他趕快下決定 下午看晚上出價
房仲為了賺錢不擇手段 有的很糟糕 但這算是不擇手段中我覺得不錯的地方
只少我不會被晃點...
仲介這個行業會存在 真的不是沒理由的...無論是房仲還是貿易商都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