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藍綠立委跟某些媒體不要再把錯誤的地政士修法再轉移焦點了

RAULK917 wrote:
小朋友, 你覺得這句話, 不嚴重嗎?

拿報稅來舉例, 你覺得報稅改成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受罰, 這國家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還有人要誠實報稅嗎!!!!

你不要說實價登錄不能和報稅放到一個層級來談, 你不知道實價登錄就是在為未來的實價課稅作準備的嗎?

實價登錄都無法落實, 還談什麼實價課稅!!


小朋友顯然你什麼都不懂.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這句話不是我說的,也不是現在才有的.
是平權條例81-2條於100年12月就已明定的.
顯然你不懂,還跟人說教?

實價課稅在前面我已經提了,你用不著重複我的話,還當作自己很懂.

實價登錄無法落實, 還談什麼實價課稅,這是廢話.
可悲的是實價登錄,居然有人只寄望於地政士來落實,再一次可悲.

RAULK917 wrote: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受罰"這種厚顏無恥的話, 還可以講得臉不紅氣不喘, 可悲的人是你

再次強調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這句話不是我說的,也不是現在才有的.
是平權條例81-2條於100年12月就已明定的.
我依然臉不紅氣不喘,怎會可悲?

把人扣帽子才是厚顏無恥.
JIN DER LAND OFFICE

andylong19810406 wrote:
面對民眾如此不滿的地...(恕刪)


套句酸民說的~~

不爽不要做~~

andylong19810406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討論很失...(恕刪)


台灣亂源為利法院...無誤.

不好意思, 你是地政士, 要尊守的是地政士法51-1條: 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之地政士,將遭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JINDERLANDOFFICE wrote: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這句話不是我說的,也不是現在才有的.
是平權條例81-2條於100年12月就已明定的.
顯然你不懂,還跟人說教?




如果你只是爭取罰責應歸究買賣雙方的地政士, 那還情有可原~ 但顯然你不是

自己捫心自問, 實價登錄還可以限期改正, 那實價登錄的真實性會變成怎麼樣子的

你做地政士的自己也該知道, 實際的狀況是有多少建商或買賣雙方, 想要虛價以報, 但就是卡在罰則, 地政士不願意配合!

就算實價登錄不寄望地政士來落實, 地政士這次也不該配合建商演出落井下石

如果你只是不認同地政士是實價登錄義務人, 那根本不應該支持這次的修法!

還是一句, 什麼樣的人叫做無恥地政士, 自己心裏很清楚

座位已經排好了, 就等人自己對號入座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實價登錄無法落實, 還談什麼實價課稅,這是廢話.
可悲的是實價登錄,居然有人只寄望於地政士來落實,再一次可悲.

這一次的修法, 大家都很清楚幕後在推動的是建商, 心裏在打什麼主意大家也都清楚的很

建商也算準了修法方向朝向免除地政士罰責, 一些無良地政士以及早就是建商傳聲統的社會團體一定會跳出來支持, 這就叫做交相賊!

其實最早實價登錄地政士的訴求並不是登錄錯誤可補正, 而是登錄義務人的順位. 正派地政士是不樂於見到登錄錯誤可補正的, 因為他們的生意會被那些願意做假登錄的地政士搶走!

而對於無良地政士而言, 修法的對或錯, 完全以一己是否可以免責為出發點, 對於登錄價格實不實在, 完全無事非觀念!

事實上, 也看到了這個版上也跳出了幾個無良地政士, 出來顛倒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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