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這條霸王條款難怪台灣房仲店面比便利商店多房仲業並無生產實質商品,靠的是服務一個沒有實質生產能力的產業這樣的台灣哪有競爭力沒有實質的生產要如何創造財富成長難怪台灣房價可以被哄抬吵到如此不可思議無法無天的地步卻好像一副理所當然 自由經濟下的天經地義真是世界奇觀借此判決事件,希望房仲趕快倒至少一半才對台灣才有希望!!!
房子自己的 要怎賣是屋主權利. 仲介是買賣橋樑. 收取服務費是理所當然..但多少還有研究空間..當簽這霸王條款..就好像不平等條約..雖不是賣身契..但也是像馬關條約.喪權辱身(國) 綁手綁腳..要簽的人要三思阿.
仲介也是人 也是一份正當工作每個行業都有老鼠屎不需打翻一船人賣房子的應該底價都設的比預期高一些留些空間給買房的殺價所以如果有買家願意出預設價買起有不賣之理?仲介幫你賣房 也要拍照 上網 拉紅布條大熱天還要襯衫領帶在那裡跑 不辛苦?現在哪來的6%好抽啊? 4%都很難了換個方面想 你做份工作 老闆跟你說你先做 我看看怎樣再決定要給你多少薪水你幹嗎?我今年才賣一戶公寓 我覺得中界很專業 很盡責所已請別把仲介妖魔化
naifuw wrote:看完只有一個感想:房仲不用活了,委託銷售合約等於簽假的。這對賣方很爽,就算有到底價說不賣就不賣房仲可慘了從房仲霸王條款變成賣方霸王判例很怪! 這不是廢話嗎房子我自己的,我不是霸王,輪得到別人當霸王?房仲如果覺得不高興,趕快轉行
millionbonus wrote:還好吧反正房仲也只是拿鑰匙開門而已我是覺得有成交態度好,給個800元小費就差不多了 看到這段話真的讓人有點熱血上衝你有跟房仲交手過嗎?你知道他們除了開門外還做了哪些事嗎?如果你只是抱著看著玩的態度去看房子那我不意外你會這樣說請不要把別人的專業簡單化我也是覺得6%收得太多, 但800真的很侮辱人...
仲介愛玩"假議價書"...現在玩死自己了吧!!!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判決是針對""假議價書"" 跟正常交易無關!!!!但是可以延伸...""無完成交易.只付跑退費""!!!! 不用再被搶6%高額.帶路費!!只是開個門!!別人成交了....就要來收6%.....笑話嘛!!!
THE666 wrote: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管買方出到多高,不管是超過底價,甚至超過開價,賣方都可以說不爽賣。看到一間房子開價1000萬,你想買,就直接出1000萬,然後把訂金拿給仲介,仲介拿這訂定給屋主,屋主說,我不爽賣,除非買方再加價....為什麼有人覺得這樣很好? 我是贊成賣方反悔要賠償仲介,但不贊成按照成交手續費賠償。最好的方法還是賣方根本不要去簽有這種條款的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