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原來有這條霸王條款
難怪台灣房仲店面比便利商店多
房仲業並無生產實質商品,靠的是服務
一個沒有實質生產能力的產業
這樣的台灣哪有競爭力
沒有實質的生產要如何創造財富成長
難怪台灣房價可以被哄抬吵到如此不可思議無法無天的地步
卻好像一副理所當然 自由經濟下的天經地義
真是世界奇觀

借此判決事件,
希望房仲趕快倒至少一半才對
台灣才有希望!!!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房仲不用活了,委託銷售合約等於簽假的。
這對賣方很爽,就算有到底價說不賣就不賣
房仲可慘了
從房仲霸王條款變成賣方霸王判例
很怪!
房子自己的 要怎賣是屋主權利. 仲介是買賣橋樑. 收取服務費是理所當然..但多少還有研究空間..
當簽這霸王條款..就好像不平等條約..雖不是賣身契..但也是像馬關條約.喪權辱身(國) 綁手綁腳..要簽的人要三思阿.
仲介也是人 也是一份正當工作

每個行業都有老鼠屎

不需打翻一船人

賣房子的應該底價都設的比預期高一些

留些空間給買房的殺價

所以如果有買家願意出預設價買

起有不賣之理?

仲介幫你賣房 也要拍照 上網 拉紅布條

大熱天還要襯衫領帶在那裡跑 不辛苦?

現在哪來的6%好抽啊? 4%都很難了

換個方面想 你做份工作 老闆跟你說

你先做 我看看怎樣再決定要給你多少薪水

你幹嗎?

我今年才賣一戶公寓 我覺得中界很專業 很盡責

所已請別把仲介妖魔化

naifuw wrote: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房仲不用活了,委託銷售合約等於簽假的。
這對賣方很爽,就算有到底價說不賣就不賣
房仲可慘了
從房仲霸王條款變成賣方霸王判例
很怪!

這不是廢話嗎
房子我自己的,我不是霸王,輪得到別人當霸王?
房仲如果覺得不高興,趕快轉行

millionbonus wrote:
還好吧
反正房仲也只是拿鑰匙開門而已
我是覺得有成交態度好,給個800元小費就差不多了


看到這段話真的讓人有點熱血上衝
你有跟房仲交手過嗎?
你知道他們除了開門外還做了哪些事嗎?
如果你只是抱著看著玩的態度去看房子
那我不意外你會這樣說

請不要把別人的專業簡單化

我也是覺得6%收得太多, 但800真的很侮辱人...
仲介愛玩"假議價書"...現在玩死自己了吧!!!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這判決是針對""假議價書"" 跟正常交易無關!!!!

但是可以延伸...""無完成交易.只付跑退費""!!!! 不用再被搶6%高額.帶路費!!
只是開個門!!別人成交了....就要來收6%.....笑話嘛!!!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現在做房仲的要趕快找工作了嗎?

加油
謝謝法官
THE666 wrote:
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管買方出到多高,
不管是超過底價,甚至超過開價,
賣方都可以說不爽賣。

看到一間房子開價1000萬,
你想買,就直接出1000萬,然後把訂金拿給仲介,
仲介拿這訂定給屋主,
屋主說,我不爽賣,除非買方再加價....

為什麼有人覺得這樣很好?


我是贊成賣方反悔要賠償仲介,
但不贊成按照成交手續費賠償。

最好的方法還是賣方根本不要去簽有這種條款的仲介。
如果現在屋主要賣房不找仲介,
都可以不要一直受到仲介惡意打擾的話就好了。

(隔壁還有一版是版主故意找朋友A問仲介,結果仲介謊稱版主的房子已賣掉,叫A買別棟樓的,真是謊言連篇!)



對於這個判決,感覺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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