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per31912345 wrote:
而且這個CASE有個好玩的點
地主是建商...告的人是建商的兒子
法院上可以舉證是對方設局仙人跳
要求以市價購回佔用土地
這個上法院判決對方不見得有利
的確,
你們的案子是有些特別,
1. 在房子的部分,
是地主在自己的地上超蓋房子,
然後將房子賣給你們,
某種程度上,他已經讓與了土地使用權給你們,
2. 在車庫的部分,
至於車庫的部分也有類似的性質,
"雖然當初建商建的時候所有每一戶都建了院子"
原地主已承諾讓你們當花園車庫來使用,
但法官看你們的房子沒有接馬路,
而這塊又是原地主的地,
那表示原地主要不是欺騙你們,
要不然就是生前已承諾將通行的權利交付與你們
不然有哪個笨蛋會買個大門沒跟馬路相接(沒有出入口)的房子。
除非是特別低價。
但那前面的空地,拿來通行、停車還行
但能不能在上面蓋"水泥"車庫? 就有疑問了
3. 土地持分
那塊空地土地當時是原建商一人持有,
還是建商與親戚共同持有的 ?
如果是共同持有的那問題就更複雜了
4. 法律
你們會被檢察官以侵占起訴的可能性也不高,
因為你們不是完全無理由去使用那塊地,
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處分,
如果是只剩民事問題,
就等對方找律師正式去法院告你們再說了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小冰魚 wrote:
可是,我家是靠勞力努力打拼,一點一滴靠辛苦錢生活的,並非含金湯匙出身的
在佔的坪數偏多,溝通幾次下對
只能說 建商的小孩太那個了 明明老爸當初就要給人家用的
現在又跑出來想賺一筆
請律師告他老爸當初沒說清楚
要是大家都知道車庫的位置是別人的剛好在門口 誰會買阿
告他們家仙人跳 當初如果要額外金額買下不說 等漲價了才要逼人家買回 下流招數
反正台灣法律一拖可以拖很久 不用急著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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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的存證信函一來,要告我們侵占,我們所謂的車庫是他們的地,要一坪讓我們以20W買下(公告地價一坪不到6000)。
公告地價通常是參考吧 殺個價買下也是可行啦 誰叫當初買的人都沒有看清楚單子
也沒問清楚前面這塊是誰的地可不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