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首購之疑問...(文長)


taka1114 wrote:
其實首購的優惠沒有特...(恕刪)


TAKA1114 說的沒錯
我也是這種狀況,當時計算下來用首購沒有比較划算
也是跟銀行敲到利率 1.8X 就沒用首購的
另外給幾樣建議
當時我在購屋時財力證明是相當不足,故我有跟賣方跟仲介敲定當貸款成數不足
或是貸款沒有申請過時,不可以算我違約 (買2手房) 之後仲介很努力的幫我把貸款處理掉
完成交屋,這點不知是否適用於預售屋(這要看建商鳥不鳥你...)
再來就是.....房子除非要送給配偶否則請按實際出資購買方登記
目前周遭很多對最後都在財產上有爭議,千萬不要用利益考驗人性...失敗率太高

aadnow wrote:
父母幫出頭款 這種通常家裡準備大筆現金
或者父贈220 母贈220 年尾年初 跨年度再220+220 總共880

像你這樣貸款300 付給建商頭款 變成女友房子的錢
資金來源去向清楚。當然會被抓贈與
國稅局會先補稅+罰款 再讓你女友申訴 解釋這300萬頭款怎麼來的
所以你只能匯220萬 剩下的移花接木 比如讓家人匯80萬 之後分批還
或者在跨年度時操作 就有220+220




原來如此,好多問題要注意...

所以意思是、假設以預售屋來說、工程款有分期的情況

今年度我不要超過220,明年度再繼續付剩下的也是可行的嗎?

譬如340/2=170 剛好有跨年度 就不會有問題了嗎?

感謝大大! 點醒我許多,買房真是大學問...

babydog201 wrote:
TAKA1114 說的沒錯
我也是這種狀況,當時計算下來用首購沒有比較划算
也是跟銀行敲到利率 1.8X 就沒用首購的
另外給幾樣建議
當時我在購屋時財力證明是相當不足,故我有跟賣方跟仲介敲定當貸款成數不足
或是貸款沒有申請過時,不可以算我違約 (買2手房) 之後仲介很努力的幫我把貸款處理掉
完成交屋,這點不知是否適用於預售屋(這要看建商鳥不鳥你...)
再來就是.....房子除非要送給配偶否則請按實際出資購買方登記
目前周遭很多對最後都在財產上有爭議,千萬不要用利益考驗人性...失敗率太高


請問大大是幾年前購買房屋的,到現在利率一樣都維持在1.8x嗎?

瞭解,我會去注意條款的部分,感謝大大的經驗談


是呀,我知道房產會使人性變醜陋... 我身邊也有看過相關案例...

我會考慮看看、並先去找銀行瞭解其利率的部分

看看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式,畢竟如果為了首購等兩年才能登記也是瞞怪的..
淋浴(忽冷忽熱)二個原因: 水流量+定溫熱水器
1=公寓五樓有水壓問題,
找個水電工,花幾百塊裝個小馬達抽水
讓水管在用水時不論冷熱都保持固定水流量
2=熱水器=查它是否太老舊,
現在的產品都是可調整固定溫度的熱水器.

解決問題時,注意你的對象主管機關是誰.
橋歸橋路歸路,別混在一起找自己的麻煩.

1.房屋產權登記:主管機關:(地政局)
房屋權狀登記誰,此登記人就是屋主是所有權人

..地政局依法(買賣/贈與/繼承)登記權狀所有人.
..權狀登記獨有或共有,登記人就是屋主所有權人
..所以地政局只管權狀登記人,不管是誰出錢購屋
..不管是誰代繳稅捐,不管是誰當房貸借款登記人
..不管是誰月繳房貸本息,不管此屋是自住或出租
2.房貸借款:主管機關:(銀行)
房貸借款合約書登記誰,此登記人就是房貸還債人

..銀行依(借款人還款能力)與(抵押屋價值)放貸
..檢附(去年綜所稅申報書)給銀行證明收入數字
..所以銀行只管借款登記人,不管誰是房屋屋主
..也不管是誰出錢購屋,不管是誰來繳房貸本息
..借款登記人需還債,直到取得銀行清償證明書
..如借款人欠債不還,就法拍房貸的抵押屋償債
..如法拍屋得款不足清償,追討借款人保人還債
3.繳稅:主管機關:(稅捐處)
..依法繳稅,不繳稅就無法申辦(買賣/贈與/繼承)
..不管誰是屋主.不管誰繳房貸,不管誰繳稅捐錢.
4.債權債物糾紛:主管機關:(法院)
..為何房屋不登記夫妻共有,一堆理由
..為何房貸不登記夫妻共擔,一堆理由
..你自認有權擁有這房子,找律師提告
..這房子你付出多少代價.找法院申訴

記著:法律講(登記人)主義,,別裝傻矇騙自己.
(房屋所有權狀登記人)(房貸借款書登記人).

權狀登記人是你,你才可說,你是屋主所有權人.
不論房子'誰出錢'誰繳房貸'誰有付款證明'
不論婚前婚後離婚再婚,不論戶籍地,誰在住
不論'承諾'契約'民法'法院判決'法院公證
就算法院判決勝訴,房子也不是你的,因為訴訟
敗訴不服可上訴,三庭三審,官司打到天長地久
所以,除非,只有房屋權狀修改為登記夫妻共有
權狀登記人有你,你才可說,你是屋主所有權人
懂嗎,房屋(權狀登記人),房貸(借款登記人).
如房子登記太太獨有,房貸登記先生獨自借款.
未來離婚,先生不只沒有房子,還需負責繳房貸
直到債務完全清償,銀行只針對借款登記人,
銀行不管房子所有人是誰,房子只是低押品。

民法: 第1005條, 第1017條, 第1030-1條:
共有財產制:(有登記)各自所有;(無登記)夫妻共有.
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差額.

普遍錯誤認知:結婚後所有財產就歸夫妻共有
普遍錯誤認知:不知道有登記與無登記的差別

房屋權狀登記人,房貸借款登記人,電話登記人,
汽車行照登記人,銀行帳號定存股票基金登記人
勞保健保壽險保單登記人,公司工廠店面登記人,
這些登記,婚前婚後離婚再婚,所有權各自所有.
*房屋:所有權永遠屬於(權狀登記人)所有
*房貸:借款債務永遠是(借款登記人)償債
*婚前婚後離婚,財產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所有
*婚前婚後離婚,債務依登記人,夫妻各自承擔

夫或妻所有之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A)婚前婚後財產已經登記所有人,夫妻各自所有
B)婚前婚後財產無法登記所有人,推定夫妻共有
C)婚前婚後財產無法登記所有人,推定婚後財產
D)無登記婚後財產的剩餘財產差額有分配請求權
*在此提醒購屋的年輕夫妻
*房屋:權狀登記夫妻(共有),夫妻同享債權.
*房貸:借款人(夫),保人(妻).夫妻共擔債務.

別找任何理由,登記成(債權放棄)(債務獨當).
例如順應岳母要求,配合職業別取得高成數房貸
別貪圖眼前小利便宜行事,未來攤牌離婚就知痛
現在耍酷裝傻定債權債務,未來依法行事別喊冤

房子登記(獨有)與登記(共有)的差別
此房屋要分租分售,要分割借貸抵押,都不行.
必須全部共有登記人,臨櫃簽署贊同,才可以.

例如:
老公去世,房屋由老婆與孩子們繼承(共有).
子不孝=無法售屋,老媽不賣不買住到去世
子不孝=無法分租,老媽報警趕走外來租客
子無財=無法抵押借貸,老媽拒簽不准欠債.
例如:
房屋登記夫妻共有.不論雙方的持分多寡
你想作房貸轉投資(炒房’股票’基債’保單)
如果配偶反對,不臨櫃不簽名.你就必須放棄.

aadnow wrote:
貸款不到7成 是你的...(恕刪)



aadnow大的解釋,都讓我受益良多。
謝謝
rvso wrote:
三重我就無法了~ ...(恕刪)
'

我是預計明年結婚~所以先找小坪數的房子,安坑我也去看了兩家"玖宜御林園"和"博覽天下"

博覽公設比23%吸引到我但格局不是很喜歡~

玖宜公設比29%自建自賣附近都是他們蓋的房子,唯一的缺點就是離目前的捷運站太遠,山坡地也是考量之一

敦南花園還以為有小坪數結果進去一問最小50坪~馬上開離現場~
請問AVBOY 玖宜我也有去看過 可是是在墳墓旁 就沒打算了,我是看中 安德街的 i漂亮,請問大大有去看過那嗎

退休老人 wrote:
淋浴(忽冷忽熱)二個原因: 水流量+定溫熱水器
1=公寓五樓有水壓問題,找個水電工,花幾百塊裝個小馬達抽水
它可使你的水管在用水時不論冷熱都保持固定水流量
2=熱水器=查它是否太老舊,現在的產品都是可調整固定溫度的熱水器.



感謝退休老人的經驗談

當然也有網友提到關於利率並不是首購就比較划算

還有就是要等兩年才能登記結婚這部分也是一個癥結點

所以或許會考慮就直接以本身條件下去談

這樣的話,就不會有房產的問題,我發現各位網友都很熱心,想必是經歷過/看過許多事

才給我這麼誠摯的建議

很高興各位為素未謀面的人講這麼多,很感恩 在此謝謝各位


回到主問題,現在忽冷忽熱的問題,其實之前已經換過熱水器,結果情況一樣

有可能就是抽水馬達的問題,但由於對於水電不熟悉,很怕被人當傻子坑..
上次冰箱不冷,換了一個東西 1500,結果拿到壞掉的材料,去查一個才500不到..
含工錢也才700,這種家電的東西不懂好像真的會被坑...

小弟住在台北市大同區(租屋) 如果各位有認識收費合理的水電工,麻煩還介紹給我.. 好久沒有淋浴了>0<

謝謝各位!

AVBOY wrote:

我是預計明年結婚~所以先找小坪數的房子,安坑我也去看了兩家"玖宜御林園"和"博覽天下"

博覽公設比23%吸引到我但格局不是很喜歡~

玖宜公設比29%自建自賣附近都是他們蓋的房子,唯一的缺點就是離目前的捷運站太遠,山坡地也是考量之一

敦南花園還以為有小坪數結果進去一問最小50坪~馬上開離現場~


其實現在的預售屋 說40P 也不大..扣掉公設大概只剩28左右

如果結婚沒有特意要避孕的話,最好把小孩也考慮進去

有的時候就是會喜從天降~哈

格局有比我現在看的這間糟嗎(個人意見 哈)




但考慮到環境跟價格,實在也沒什麼可以選的

據說買兩戶通常可以殺更多~ 可以考慮一下XDDD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