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其它戶的成交價想必很接近他的買價,所以行情就是那個價,除非你找的到願意估更高價的銀行,才能多一些成數拉低自備款。投客就是擺明了要賺100萬,連仲介費都轉嫁給你,這樣還決定要買了,只能算算自己自備款夠不和還款能力?要是我想買,聽到他要把仲介費也轉嫁給我,會拒決成交,等他扣除再說。
禿諾嫩嫩志 wrote:請問一下我跟他買89...(恕刪) 沒錯 他當初買的價錢,你買了紅單 建商不會幫你更改價格,多出來的部份即是投資客賺的,當初仲介沒跟你說? 這點要注意, 簡單的說 投資客賺的部份不能貸款
""換做你是賣方,你會在成交前跟對方說我的成本是多少嗎?""通常知道對方成交價,已經是到建商那邊換約,建商會收1/1000的換約費時你才會發現(換約費*1000就是當時賣家的入手價)而且到時交屋時時價登錄的價格也是原賣方的成交價,差額就是對方賺走,並不會反應在這間房子的價值(貸款額度)上搞這麼多問題出來其實源頭就是,一開始要接紅單時的出價就要先算清楚對方的成本都成交了才發現對方賺太多是沒有意義的以上是.......我接別人紅單的實際經驗,還好算和打聽的很準,對方也想退場才不會有遺憾(住的開心最重要)買賣一切都是運氣和緣份,想強求不是不行....就是多花錢
diyplus wrote:''換做你是賣方,...(恕刪) 沒想到還有這一層眉角, 感謝分享!我看問題還沒完, 日後樓主要賣的時候, 如果是以實價登錄價格來算, 那不是還要幫投資客賺的部分繳稅嗎? 如果還沒簽約, 樓主還是多想想吧!
ryanku wrote:沒想到還有這一層眉...(恕刪) 不會幫投資客賺的部分繳稅啦以後要賣的話可以用核實認定的用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要有單據証明)做為取得成本所以在本例來看 只要換約時候的單據保存完整 成本可以用907.8萬 而非790萬做認定然後記得要去跟稅局檢舉說投資客有財產交易所得100萬 讓他要老實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