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只有一個,就是"買方+賣方的仲介費不能超過6%",
所以如果大家願意,也可以買方收5%,賣方完全不收之類的。
回到樓主的問題,
假設屋主將一間房子委託仲介賣,底價是1000萬,在委託合約中也註明了服務費收4%,
狀況一
而仲介之後也用1000萬將房子賣掉,
屋主付給仲介40萬,所以屋主實拿1000萬-40萬=960萬
狀況二
買方出價990萬,堅持不加價,
賣方就是要賣1000萬,堅持不降價,
雙方價差10萬,
於是仲介跟賣方說:我服務費少收你10萬(本來40萬,現在改收30萬),你就990萬賣了吧,
(990萬-30萬=960萬,和狀況一一樣,屋主實拿960萬沒損失,所以屋主通常會答應。)
如果屋主答應這條件,仲介會立刻和屋主修改委託合約(寫契約變更書),,
原來底價1000萬 改成 990萬
原來服務費總價4% 改成 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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