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anz623 wrote:我看較多的是,父母過世後, 賣房分財產多的是
豪哥大 wrote:這一代的禿鷹兄弟姊妹多的咧如果等著百年後均分可能只剩肉湯喝倒不如趁父母還可做主把動產一次刮足用買房當名義可是最正當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