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 專法重點整理!!!


jamesrc wrote:
,又是文林苑的延續政策


目前修法或是立法都刻意地跳過之前文林苑後修的都更條例
因為這真的是太敏感
要修就擺明了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之前把建商當作洪水猛獸 所以是排建商 保地主的條例
如果你稍微知道一些些的修法脈絡
目前方向居然是要建商幫忙都更

精神都要錯亂了


除非修法 否則絕對沒有用
最終還是要碰觸都更相關條例的
選舉前吧



20202020
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正確?歡迎討論。我是認為。持有大面積老屋的單一地主,本來就可走都更方式,走都更還能拿最高1.5倍的容獎!但都更要審議等一堆流程、曠日廢時!現在走重建,最多也只給1.4倍的容獎,但只需請照就能蓋,快速很多!問題確實出在『建築高度不受建築法、都計法管制上』,現行即使你容積多很多,建築高度超過還是不能蓋超過。租稅獎勵的目地本來就是鼓勵自住者換屋,蓋完不賣,才有減半。政府是鼓勵自住者汰除老屋,避免重建自住者反而被高額稅金懲罰。

文化資產的問題我覺得跟『既成道路』問題很類似。政府要佔便宜,卻又不肯花錢買!比如你說萬華老街,如其中有一間重建就破壞整體美感,如此那一間不屬文化資產的屋主就只能自認倒楣、活該被損害權益嘛?這好像也有失公允!如站在文化資產保護的角度上,應是比照開發案,政府買下或徵收土地,做整體保護才是!


sbox123 wrote:
我想最主要要避免的...(恕刪)
這有列入2/17開議的優先法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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