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抽到了,或承租到了機車格,那還是乖乖繳管理費。
如果拿不出會議紀錄和管理辦法,那你就可以主張,只要有權狀的人(就是所有權人,不是住戶),都可以自由使用,管理員不能干涉。
仲介,有時會騙人,一切依法行政才是對的,仲介的承諾,也必須出示管理辦法和會議紀錄才可信,不然大多數是騙人的。
如果都有,看辦法而定,多久抽籤一次,有無公告,如拿不出公告,或根本沒抽籤(一定有會議紀錄和名冊),你也贏定。
至於公共空間挪作他用,建物圖在興建時都會標示,在不影響逃生前提下,都是合法,要去查(不管任何設施或空間,都以圖為主)。但是如果是建物蓋好後再私自隔間變更用途,而沒去營建署申請修正建物圖者(這不可能去申請,因為要過難度很高),都是違建,且違法,請電營建署或建物處檢舉違建,請他們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