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補充說明一下
依照所有權文件上面,機車的停車格也是包含權狀在權狀中我所購買的公設內,權狀都有清楚載明,還有b1的娛樂廳使用的也是權狀附件圖上原本應該是共用機車格的位置,我不介意給住戶使用,但要在我共享的建物上蓋什麼,也應該找所有權人開個會,這法律上應該會有規定的。
至於垃圾方面,我開完車丟個食物包裝紙或寶特瓶應該也不用每次跟管理員報備那不是家用垃圾。倒家用垃圾那種沒品的事實在有辱我的人格。
最後非常感謝那些有認真看完整篇文章給我實質建議的回文者,這邊不能一一道謝,回文中提到了相關的法條我會好好研究,我就是受不了管理員的騷擾才會求救,畢竟誰想要花三百萬買車位還要受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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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首次發文如有錯誤請大家包含。
首先小弟約一年多前在台北市的某新建大樓買了一個車位(僅有車位,沒有買住家)。
這邊先跟大家介紹一下該建案停車空間包含b1-b5,車位買在b5,因為該車位跟原本買的時候因為該建案離住家有點距離,騎摩托車要3分鐘,走路約10分鐘,當時的仲介就說機車可以停在b1的公用機車格,然後坐電梯去b5取車。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半年前管理公司突然貼出管委會公告說b1機車空間是僅住戶共有,車位所有權人無權使用,當時我回家翻了一下所有權謄本,發現上面寫到小弟所有權是除了購買的車位以外也包含b1到b5的所有共用車道及"共用停車空間",而且我看測量圖連他們住戶在b1的娛樂廳都是蓋在共用停車空間上。
可是每個管理員不管日班夜班三不五時就來跟我說不能停,找他們總幹事跟管委會電話也不給我。
第二個問題我每個月要繳800塊的"清潔費",雖然是繳給管理公司,但每個月寄來的帳單上面不是寫管理費而是清潔費,該停車場是每層都有設置廁所跟垃圾桶,因為我常常需要長途開車,所以我每次會停車場都會把垃圾整理成一袋(家裡垃圾都另外有人倒,僅有車內垃圾),丟進廁所垃圾桶。
後來覺得垃圾桶洞很小很麻煩就直接拿到b1的垃圾場,結果管理員又跑來說不能丟,我就說車內垃圾而已(這我真可以發誓是車內垃圾),他就說那是給住戶用的,我就說那我每個月繳800元清潔費算什麼,他又答不出來,每次請總幹事直接打給我釐清又沒下文。
請問各位前輩,我應該用什麼辦法阻止管理公司對我的騷擾(這邊寫管理公司是因為每次都是管理員在找我麻煩,管委會我到現在沒見過面或說過話,管理公司也不幫聯絡只會說有問題跟他們說,會幫忙在管委會提出),能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阻止他們找我麻煩。
因為每次他們找我麻煩都會被我反駁回去他們又提不出什麼法令或管理規定讓我過目,叫他們直接發正式公文給我也沒下文,雖然摩托車還是不理他直接停下去,畢竟停車位跟住家真有點距離,但我真覺得煩了,也不想為難底層的管理員每次都要被我罰站在那邊聽我說教。
拜託大家幫幫我,感謝。
smarthenyi wrote:
大家好首次發文如有...(恕刪)
社區有保全 有總幹事 有管委會
你都遇到保全 遇不到 總幹事
這不是最好笑的地方嗎??
人都在 大樓內 除了主委可能上班 不在社區
總幹事 你想辦法 都遇不到嗎?
社區有公告 表示有通過區權人會議後才會執行!!
雖然 他們也拿不出具體法律 約束你
因為這只是社區內的公約 只有大家拿出公德心 才有一定約束力
硬要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也是要等管委會做出對你的實質處罰
你去打類似行政訴訟或上告地方主管機關
才有後續打行政訴訟的較為有法律約束的結果
但老實說 肯定會偏向管委會居多 只是浪費時間
因為 社區公約 才是重點
但你自己 也沒得約束你自己嗎??
所謂的清潔費 認定 如果是這樣 你的垃圾不能丟
但你不丟不是更好嗎??
因為這是個很大的爭議處 不是每個社區都適用 甚至於法條都沒法統一約束
只是雙方的協商甚至於各自表達 老實說 保全也很無奈
因為 就一直解決不了??
看到你來開車 他就要特別注意你!!
我不偏向誰 只是對你丟垃圾 一定要丟那個社區 比較有意見
也只能跟你說 請找時間跟總幹事或管委會溝通
至於哪個法條 可以證明 誰對誰錯 我覺得那都是於事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