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太多 wrote:
因為阿公(爸爸那邊)已經過世三年左右
lichujen wrote:
1. 你父親所有的遺產(包含債務),沒有預立遺囑的話,照民法辦繼承,以你的情況,只有你母親與你及你的兄弟姊妹才有繼承權力.
2. 你的叔叔要繼承房子?依照民法他排第三順位,有你們第一順位的要繼承,怎會輪到他?
3. 如果那塊土地其他人都拋棄繼承,你可以繼承全部,而不是九分之一,繼承了再出售就好,為何只拿九分之一的錢?(爛地你半價賣會賣不掉?半價賣等於你也能拿二分之一,也不只九分之一啊!)
爺爺,你搞錯啦!
樓主,其他人都拋棄是指誰?要搞清楚!!
你爺爺的繼承人是,你奶奶,你父親及其兄弟姐妹,(均分)
你及你的兄弟姐妹是你父親的代位繼承人,共同繼承你父親的應繼份.
如果你沒有兄弟姐妹,就是你一個人代位繼承你父親的應繼份.
你奶奶在嗎?你父親有幾個兄弟姐妹,為什麼你的認知裡會是1/9?(你的應繼份取決於你爸有幾個兄弟姐妹)
其他人都拋棄了,你沒拋棄,那就你一個人繼承全部了阿!!
代書通知其他人拋棄?附了印鑑證明?
如果拋棄,就根本不用印鑑證明,
附印鑑證明一定是分割繼承,大概就是那塊地其他人都不要,給你叔叔!
代書找你,你直接跟他開你應繼份的市價,拿錢就給印鑑證明,
不然不要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