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阿公(爸爸那邊)已經過世三年左右我爸爸是長子 我是長孫有一筆土地要過戶有9位繼承人我的訴求是我可以不分財產把土地價值除以9給我現金那想請問01的大大那塊地的價值 是以 公告土地現值去除以9 還是以公告地價除以9據我所知 其他繼承人 已經放棄繼承了原本家裡強硬態度也是叫我放棄但我覺得這是我可以行使的權力所以想請問一下謝謝
過客太多 wrote:如題因為阿公(爸爸...(恕刪) 都拋棄繼承那誰去繼承?都沒人繼承 哪有對價關西給你?你跟誰主張 跟政府嗎?請問哪裡沒搞清楚?1.誰繼承?2.不管哪種價值 都要有人繼承 才有對價關西!!
過客太多 wrote:如題因為阿公(爸爸...(恕刪) 1. 你父親所有的遺產(包含債務),沒有預立遺囑的話,照民法辦繼承,以你的情況,只有你母親與你及你的兄弟姊妹才有繼承權力.2. 你的叔叔要繼承房子?依照民法他排第三順位,有你們第一順位的要繼承,怎會輪到他?3. 如果那塊土地其他人都拋棄繼承,你可以繼承全部,而不是九分之一,繼承了再出售就好,為何只拿九分之一的錢?(爛地你半價賣會賣不掉?半價賣等於你也能拿二分之一,也不只九分之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