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river36 wrote:
所以等於國家每年送給他7萬?幫他繳了快三個月的房貸利息?
30年下來,不就省了210萬?
這樣不是怪怪的嗎?


房貸利息會變少,不會每年都省7萬

多查一些資料再來發文吧
positivesyndrome wrote:
比如說一戶有4個成人...(恕刪)


一個人是只限一戶自用住宅沒錯啊~

你有什麼問題?
會用列舉的都是超過標準扣除額才會用到,這個列舉不是無限上岡,可以把說明書再看看吧!
報稅有二種方式,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才有房貸利息扣除額項目,但是如果同時有利息所得,則必須扣除,房貸利息扣除是有上限金額限制⋯⋯
這種申報扣除全世界皆然,不會是台灣獨有,不必大驚小怪
positivesyndrome wrote:
在下很魯,不用繳什麼...(恕刪)
沒那麼好康,因為列舉扣除與標準扣除是二選一,標準扣除額一個人9萬,一家4口就有36萬了,而一個家庭才能申報"一間"自用住宅房貸,假如你只有房貸30萬而沒有其他可列舉扣除的,那用標準扣除額才是更省的。

結論就是,別把國稅局想的太笨了,他要的是稅收,不是什麼正義。

另外,別再妖魔化高收入的人了,他們付了30萬的利息,是真實的支出,不是假的,然後年收400萬,大概要繳稅3、40萬,即便是節稅個幾萬,也是一人抵百人了好嗎,當你繳到一人抵十人時再來叫不公,會比較有立場一點。
我自己有房貸也有保險要繳
但我不懂為什麼買保險也可以節稅
ejan1969 wrote:
沒那麼好康,因為列舉...(恕刪)

標準扣除額夫妻應該只有18萬.....不是人多就上去的......  這幾天剛報應該沒錯.....  算人頭的是免稅額.....

positivesyndrome wrote:
既然買房子是種資產...(恕刪)


政府只是鼓勵你買房來繳他永遠的房地產稅...lol
positivesyndrome wrote:
在下很魯,不用繳什麼...(恕刪)

在台灣其實最可惡的是,有賺錢卻又沒在繳稅的,例如,路邊攤之類的
承做房貸最大宗的
還是八大官股行庫
你若讓銀行賺這麼多利息

銀行也是要多繳稅給政府
每年還要派發股利回財政部

所以政府回饋一點點小利給貸款戶
完全合情合理

對經濟沒貢獻的.當然沒回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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