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有二種方式,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才有房貸利息扣除額項目,但是如果同時有利息所得,則必須扣除,房貸利息扣除是有上限金額限制⋯⋯這種申報扣除全世界皆然,不會是台灣獨有,不必大驚小怪positivesyndrome wrote:在下很魯,不用繳什麼...(恕刪)
沒那麼好康,因為列舉扣除與標準扣除是二選一,標準扣除額一個人9萬,一家4口就有36萬了,而一個家庭才能申報"一間"自用住宅房貸,假如你只有房貸30萬而沒有其他可列舉扣除的,那用標準扣除額才是更省的。結論就是,別把國稅局想的太笨了,他要的是稅收,不是什麼正義。另外,別再妖魔化高收入的人了,他們付了30萬的利息,是真實的支出,不是假的,然後年收400萬,大概要繳稅3、40萬,即便是節稅個幾萬,也是一人抵百人了好嗎,當你繳到一人抵十人時再來叫不公,會比較有立場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