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是可以既成道路的認定現在很嚴格的看地圖,你那塊擋起來,還是有其他的路可以通,所以如果該既成道路如果不是已經存在近一世紀,打官司有機會拿回來.同洵 wrote:不確定是否超過20年,但是既成道路不是說要一定通行之必要,才能設為既成道路嗎?...(恕刪) 現在法院的認定很嚴格只單憑已經在那20年甚至50年,也不足以認定為既成道路.
當初去公所申請鑑界的,結果有包含路地。路地這部分也有繳到稅這附近的鄰居也都把原本路地(有鋪柏油的路)部分封起來,因為把那幾塊買起來了。這樣我也應該照著鄰居做,把真正的路地拿來使用! cinnamon coffee wrote:當初鑑界是誰來鑑定的...(恕刪)
如果確定有政府規劃的道路存在也緊鄰現行道路的話建議您去打官司去把自己的土地拿回來吧(發存證信函>鑑界>上法院)本人有這樣的經驗過(被佔用超過20年,僅要求佔用人無償返還)透過法院的認證拿回來其他人是不敢多嘴的
把屬於你的土地用鐵皮圍起來,然後請發財車那幾部車不要停那哩,留作通路讓人走.這麼做了以後,如果沒有人抗議,就讓它成為即定的事實,過一陣子後再蓋水泥花台等設施,一步一步取回你的使用權.如果有人抗議,看要拆除還是訴訟,就看附近鄰居是否夠大條.只要不阻礙救災通行,上法院不一定會輸;但鄰居如果來黑的,就算法律贏你也不一定可以平安住下去.自己看著辦.
貨櫃屋是政府規劃的路(政府的定地)本來就該要移走了,盡然拿來私用前面的停車場(停三台車的地方)是私人的,他們有去鑑界,我們也是關係人。 Michael1974 wrote:因為貨櫃擋在那邊~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