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碰到了非常惡劣房客,最慘範例提供給有房出租的人參考.


max麥斯 wrote:
那為何當初不拆電錶,現在我要用電又說要拆電錶??(恕刪)


台電只有在欠費或無人居住的情況下能拆電表

這是台電的規範.沒什麼對與錯

除非你申請的是廢表

就是電表我不要了

改天我需要全部都重申請

一切重來



還有台電的帳號是認戶不認人的

很多人房子過戶完..名字也沒變

還不是一樣用十幾二十年的
請問那如果等房客出去

我在門口把大門拆了搬走

然後上頂樓把水的總開關,關掉上鎖,電直接請水電去管理室那邊把總開關關了,通知管委非屋主本人不可開啟。

繼沒有限制它進出也沒有破壞屬於它的東西只是把讓它沒水沒電沒大門。

以上總總算違法嗎還是不算。


unlocker wrote:
台灣法律漏洞太多...(恕刪)


這句無法同意

因為是屋主想省錢私下出租才有這些問題,如果如實申報公證則沒有那麼多問題。

stevengis wrote:
請問那如果等房客出...(恕刪)


違法

stevengis wrote:
這句無法同意因為是...(恕刪)


如果你有一天成為房東
也許你會發現
台灣的公證比你想像的麻煩
而且不是你想公證就能公證
stevengis wrote:
請問那如果等房客出去

我在門口把大門拆了搬走

然後上頂樓把水的總開關,關掉上鎖,電直接請水電去管理室那邊把總開關關了,通知管委非屋主本人不可開啟。

繼沒有限制它進出也沒有破壞屬於它的東西只是把讓它沒水沒電沒大門。

以上總總算違法嗎還是不算。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是這種狀況,你跟管委都觸法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這怎麼看都不像是垃...這是男、男同居的嗎(恕刪)


因為被強制搬遷一堆東西都不搬了,他落跑了.

是男男沒錯.有肌肉的男男!

Km04sir wrote:
人都需要被尊重 前...(恕刪)


因為他另有毒品案,可能因此導致失業.....(我猜)
就越滾越大,兩人吵架,開瓦斯,沒收入,付不出房租.

我一直都是十分客氣,引擔心他又想不開,再開一次瓦斯,
那就完蛋了.

新北市 土城.
據我了解,雷就是一直在中和/土城/板橋區移動.

max麥斯 wrote:
因為被強制搬遷一堆...(恕刪)


樓主現在最重要是房門打開,找消毒公司來消毒才是正途吧。

這可是比垃圾場還要髒又會感染病毒

突然我全身起雞皮疙瘩,感覺看到照片也會傳染病毒一樣。

再花點錢叫人打包裝箱,重要是消毒,然後門窗打開個20天再出租或自住關蚊子也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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