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gar2015 wrote:
跟兆基簽約在兆基公...(恕刪)
謝謝cougar2015大大,
簽約時有屋主及公證人、租賃服務業者業者,屋主也在契約上
看來租約當事人還是出租人(屋主)與承租人。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是這樣規定的沒錯。
這家租賃住宅服務業的作法和一般屋主自行出租差不多,屋況全部拍照,傢俱等全拍照文書全記錄,屋主自己出租也是這樣。
大大您提到租金差不多市價,沒有比較便宜,租賃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沒錯,應該您的屋況、地點還不錯。
謝謝大大提供有些包租代管業者有自己工程專人的訊息,
我查了法規,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僱用具備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者從事代管業務及包租業務,這些人員是訓練並測驗合格的,
以前是房客直接對房東,要求房東修繕,現在透過中間的租賃住宅服務業。
大大您是成功的經驗,恭喜大大,謝謝大大提供寶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