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w406 wrote:
我覺得台北市的社會...(恕刪)
為了讓你說的這些人..住在台北市...
你知道社會成本要多少嗎?
而且這些是必要嗎?
身心障礙.中老年人.有必須留在台北市精華地段的必要嗎?乾脆給他安養院或收容中心.成本還低點...
至少收容中心養人只需要小空間.不用三房兩房...
除了作秀.買票...
我實在找不到理由在台北市精華區蓋社宅的理由..
台北市的買票綁樁政策..多到你不敢相信...
很多的人...根本過得比你好太多....
不愧是首善之都....
ldw406 wrote:
如何決定何種需要該被滿足,主要是與當地居民和整體社會反復討論出來的。
通常會定在「多數人認可的基本需求」,入住大安區對社會多數人來講,應該不算"基本"需求,所以沒必要在大安區蓋社會住宅。而「讓年輕人可以在大台北住在可負擔且通勤距離合理的落腳處」,應該符合大多數人認可的"基本"需求,所以可以蓋社會住宅去滿足這種需求。
當然,社會認可的基本需求是會改變的,政府應有彈性地去調整政策。(恕刪)
ldw406 wrote:
身心障礙者若在台北市就業,由於行動不便,有必要就近居住在台北市。
在台北市住40年以上的中老年人,其人際網絡已經在台北市生根,與這塊土地有深厚的感情,若被迫搬離熟悉的生活圈,不人道。而且,若社會住宅是提供給這類人,則應該朝方便老年人生活的方向規劃,一定也會有單人居住的套房與老夫婦居住的一房房型,這其實就是某種在地的安養院,實際上目前已蓋好的公宅中,就有這種小空間的房型。(恕刪)
ldw406 wrote:
雖然不能棄養,不過...(恕刪)
黑羽斷翼 wrote:
政府認定因為你辛苦的過日子...所以你該死
誰叫你要買房..所以你沒資格享受社會住宅
這....真的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