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共有的話
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機車退出騎樓,沒轍
但共有部分要給店家擺設使用,一樣要決議通過
同歸於盡吧
騎樓是共有但供公眾使用

因此騎樓的使用權是"全體國人"

換句話說,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趁機把停車亂象解決也是好事

不過當然,店家作生意要在自己的室內,不能把騎樓佔為己用,包含廣告招牌、陳列展示架都不可以

這不需要管委會同意,只要店家佔用騎樓,直接檢舉路霸即可
承14樓所言...
反正既然是共有,如果管委會也有照程序達成共識修改住戶規約
就端視樓主服不服囉
不服,就每天檢舉騎樓營業,公權力讓租戶營業不下去搬家,日後大家就又去停車囉
abs549977 wrote:
再怎麼說是人家門口!(恕刪)


在台灣, 停車就是大爺
只要不違規, 不會被取締, 即便停在人家門口
車主停的是理直氣壯

真心建議政府應該修法規定
停車正向表列, 只要不是停車格, 一律不能停車, 而且停車格一律累進收費
想停就先向政府申請, 劃好停車格才能停
不然以後連高架道路上也會有人去停, 反正沒劃紅線

停車已成社會問題
政府漠視不敢去面對問題, 擔心引起民怨, 影響選票
反正人民自己去衝突, 誰被打死, 跟政府無關
樓主所說的騎樓是屬於公共所有算是答對一半
我國99%的登記都是騎樓地屬於一樓店面所有.依實際占有面積登載於建物所有權狀上
但是一樓店面所有權並沒有佔滿所有騎樓的面積
例如要進入大樓門口那塊騎樓地.當然屬於全體住戶共有
如果單純是一樓住戶前的那塊騎樓.幾乎都是一樓所有權無誤.建物權狀上面可以看到
根據目前的法規.騎樓所有權人具有管理權.在使用不違法的情況下.他可以限制要不要讓你停車
所以插播問一下:
全台灣[85度C] 門口的座位
到底合不合法呢?
utopia312 wrote:
所以插播問一下:全台(恕刪)


法條寫的很清楚,不過看來也是個漏洞

(三) 騎樓地未經本府交通局設置禁停標誌(線)者,於不妨礙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得沿騎樓地外緣橫向停放於騎樓地,並以一排為限。
騎樓應該禁空

不代表你們有產權就能停車

當然也包括做生意不能做到騎樓上

一視同仁,要求淨空機車,同時要求擺攤不能在騎樓上
先了解您騎樓所涵蓋的部分,您的權狀有陽台,不代表整棟大樓看得到的陽台您都可以用。您要去樓上的陽台玩耍,可能人家不會同意。您的騎樓也有可能只包含大樓出入的正前方,不包含店面前面。千萬不要看到有騎樓就認為只要看到騎樓就是共有。
目前還沒見到哪個建商把店面的騎樓畫分到公共設施的,因為價差很大,除非政府法令改成所有騎樓都是大樓共有,先了解清楚再決定如何處理。
要抬槓請自己開樓,槓精恕不回應。
權狀不夠精準,請去調量測成果圖,再配合所有權狀號碼地號,就可以對應出你實際的所有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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