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樓下店面租出去,大樓管委會也不知道吃了什麼好料的,整天想把騎樓機車趕走,好讓店面有空曠的地方好作生意,這次區權會大樓管委會的確把騎樓清空當作題目來處理
看了權狀,騎樓是大樓住戶共有,而不是店面持有
這問題在網路上解答好像是千古難題⋯⋯
請問各位先進,這種問題是否都要依照管委會的處理方式來接受?
lee_888 wrote:臺中市人行道固定設施-人行道劃設停車格
最近樓下店面租出去,...(恕刪)
人行道禁行機車 有停車格也要用牽的
機車退出騎樓,在大樓人行道設機車停車格吧!
如此店家既能做生意,住戶也有機車格可停機車。
當然,這是必須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通過,方能劃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