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樓下店面租出去,大樓管委會也不知道吃了什麼好料的,整天想把騎樓機車趕走,好讓店面有空曠的地方好作生意,這次區權會大樓管委會的確把騎樓清空當作題目來處理

看了權狀,騎樓是大樓住戶共有,而不是店面持有

這問題在網路上解答好像是千古難題⋯⋯

請問各位先進,這種問題是否都要依照管委會的處理方式來接受?
lee_888 wrote:
最近樓下店面租出去,...(恕刪)

照法律規定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及做生意了!
lee_888 wrote:
看了權狀,騎樓是大樓住戶共有,而不是店面持有,(恕刪)



看到誰的權狀
秀出來瞧瞧

權狀會寫 騎樓 大樓住戶共有
沒看到照片沒辦法評論
不過一般來說,我是大樓店面的話
我不希望騎樓不能停機車
因為客人會比較不方便
不能停機車理由是維持門面好看
但是對於做生意的店家就不好
把住戶機車趕走,
然後讓店家可以在騎樓做生意?
還是讓店家客人可以停騎樓?

如果住戶機車不能停騎樓,
那你下次看到店家在騎樓做生意、客人停騎樓,
你就都拍照檢舉囉
lee_888 wrote:
最近樓下店面租出去,...(恕刪)



權狀上面的標註
Louislee01 wrote:
把住戶機車趕走,然後(恕刪)


在店家進駐的那天,本來可以停12輛左右的機車,被店家用障礙物區隔到只能停4輛,但管委會還不是很滿意,說他們店家已經很寬容的給我們住戶停這四輛,才有清空的事情出來



之後把我們趕走之後,誰在停就不得而知,如果區權會沒人反應或者多數人同意,那我也認了
lee_888 wrote:
在店家進駐的那天,本(恕刪)


這樣的話就建議直接大家都不要停
有人「佔用」就檢舉
常見的權狀登記是騎樓是屬於一樓店面花費持有所有權(但是不同於室內空間可獨佔使用),其他記載事項裡寫的意思比較像是大樓住戶共有騎樓使用權(指的使用權是通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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