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而且這種狀況也不是不能解決,解決方法是knowhaw。
若債權人受讓持分,這時候才是其他鄉民所說的麻煩事。
海洋裡有兇惡的鯊魚,也有吃鯊魚的虎鯨,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樓主已說 "去年他的1/3 部分又去跟私人當鋪借貸還不出,現在吵著要賣房子"。這才是最大的問題,私人當鋪絕對不是 "一般消費者",後續會怎樣,猜都猜的到。私人當鋪不是吃素的,是先收抵押品,簽本票,放高利,才借錢的。人家敢收當(收抵押),早就 know how 法律上下一步棋要怎麼走了。
樓主在第八樓就寫了 "1/3 部分又去跟私人當鋪借貸",沒漏看,又看懂的就知道,大事不妙了。現在才談 Know how ? 太晚。方法就 "破財消災" 啊。
看你 copy 照貼,有沒辦法提出 "不破財又消災" 的好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