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本居住水準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3 日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70812318號 令法規體系: 國土管理立法理由:基本居住水準第一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法規功能按鈕區一、本水準依住宅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二、住宅之基本居住水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居住面積達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之和。(二)具備住宅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及數量。三、第二點第一款所定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依下表規 定計算之:家戶人口 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一人 十三點零七平方公尺二人 八點七一平方公尺三人 七點二六平方公尺四人 七點五三平方公尺五人 七點三八平方公尺六人以上 六點八八平方公尺
ruruing168 wrote:房價不要打,市場供需...(恕刪) 真可愛如果四坪公宅多蓋了你以為你的房不會被打到阿? 笑死了...lol 連以色列戰爭都能影響台灣股市了你以為這種公宅多蓋一點就不用打房又能降房價(簡單的雙贏)? 哈 難怪一堆人沒錢買房! 腦袋這麼聰明也是不意外的結果.
什麼郊區三芝偏鄉不需要公宅,本身就一堆便宜沒人住的房在低價求租求售了政府該照顧的不是窮人而是努力工作的人台北市社宅要讓台北市上班的北漂族方便住郊區通勤?新鮮的肝當然要花時間多上班你叫人家每天單程2小時公車轉捷運,來回4小時公車捷運對市府來說是補貼給市民,賠錢的福利你有時間應該要多上班多產出,讓企業賺錢多繳稅,最好能漲股票而不是叫人家花時間搭沒有用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