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你的說法也證明了政府可自由調升,它們說了算!
3.你說:所有土地現值皆未調降,住宅區土地現值維持不變----5萬多變3萬多哪裡維持不變
4.我有說由5萬降到2千多又回到3萬多是吧!也證明了政府可自由調升,但5萬多變3萬多,背後也有原因,你可去當地問一問便知曉。
5.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公告現值比較高又如何?政府會徵收嗎?我家這邊一省道的土地,40幾年了,也還沒徵收,中央級的說沒錢徵收,更不用說社區的道路要由公所徵收了!調1坪1000萬又如何?看的到吃不到!
6.此舉是為避免了圖利少數人,以期符合公平原則--------騙不知道真相的人,不信你可以去當地查訪一下。
conanxu wrote:
所以用市價來徵收土地,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恕刪)
你確定用市價徵收就能滿足那些釘子戶 ??
以去年的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為例, 縣府是以每坪一萬三徵收(折合每分農地四百萬),
地上物補償另外計算.... 這比起現在一般農地的行情約每分地80萬~150萬之間可是
高多囉 !!
雖然這麼優渥的條件下98%的地主已同意徵收, 但仍有24戶(其中有十幾戶是近幾年風
聞來搶地的職業釘子戶)認為徵府徵收價碼太低, 堅持要以開發後理論上可達每坪七八
萬的的價格比照徵收才肯搬遷...
這個案子結果如何, 請自己google吧 ~~~ 所以說千萬不要以自己的價值觀套用在釘
子戶身上 !! 以前你小時後班上有碰過比較"特立獨行"的同學嗎 ? 一個班上總有一
兩個吧 ? 這比例可比2%高多囉 !!
你認為那種人是能用道理能講得通的嗎 ?? 市價徵收..有這麼簡單就好囉 ~~~
公平正義 ? 有些人認為市價徵收就符合公平正義 , 大部分人(如大埔案)認為四倍市價
就"非常"公平正義 . 那麼釘子戶的公平正義呢 ?? 你要以你的價值觀來加諸他人嗎 ??
你不去當政府官員真是太可惜啦 ~~~
lcn3338 wrote:
開發後理論上可達每坪七八
萬的的價格比照徵收才肯搬遷...
開發後真的值7~8萬/坪.那就該用7~8萬徵收.當然政府也可以提出它不值7~8萬的依據.(算議價技巧)
開發案"內"的土地要按公告現值收購,開發案"旁"的土地卻可以享有增值的利益?
平平都是因為公共投資才讓土地增值,為何案內和案旁的國民要得到不同的對待?
如果我們國家不希望人民從土地增值中賺那麼多錢,那應該對從所有土地增值中賺到錢的人課徵重稅.而不應該要求開發案內的人少賺,然後放任開發案旁的人大賺.
我同意您說的市價徵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它還必須修正目前不合理的賦稅制度,還有國人想佔小便宜的觀念(以為自己少繳稅是賺,到時被徵收時大虧).
但目前為止,我還是覺得市價徵收應該是相對較合理可行的原則.
我個人提出我的看法當然是希望各位先進能批評指教,有人認同我當然高興,有人指出我思維上的盲點我收穫更大.
除了依人數多寡來表決好壞,我們也可以用理智和專業來思考對錯.
lcn3338 wrote:
公平正義 ? 有些人認為市價徵收就符合公平正義 , 大部分人(如大埔案)認為四倍市價
就"非常"公平正義 . 那麼釘子戶的公平正義呢 ??
如以大埔案來說.為何不一開始就尊重所有地主的權益,傾聽他們的訴求.等徵收完畢再動工,強行派怪手去挖農地,對政府,對地主,對所有國人,沒人得到好處.更何況還讓一個無辜長者往生?
只要土地是有人的,你要買就要開出讓人滿意的價碼,覺得對方價碼太高,就跟對方議價,而不是用搶的.劉縣長開的價碼有2%不同意,吳揆不是又開出新的價碼了嗎?
"釘子戶"的權益就是你我的權益,你我喜不喜歡是一回事.
假如LCN大大您府上擁有秦始皇當初刻的傳國玉璽,我也不認為政府有資格逼您把玉璽捐給故宮博物院.
雖然稀世珍寶放在故宮比較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但是不代表可以因此蠻幹.
lcn3338 wrote:
你確定用市價徵收就能滿足那些釘子戶 ??
以去年的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為例, 縣府是以每坪一萬三徵收(折合每分農地四百萬),
地上物補償另外計算.... 這比起現在一般農地的行情約每分地80萬~150萬之間可是
高多囉 !!
...(恕刪)
所以,大埔農地,被徵收的人,都算是受到縣府的恩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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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強制徵用民地民房,
本該用那種"非常抱歉,真是對不起,要徵用你的東西,希望你能開個價錢......."心態,
結果,卻是用那種"你們這些不配合的人,真是貪心,都給你們錢了,還不滿意...."的心態!!
如果班上有碰過比較"特立獨行"的同學,所以,如果老師搞不定的話,
直接把他退學嗎?即便是該同學沒有任何的違規!
千萬不要以自己的價值觀套用在釘子戶身上!!
但,也千萬不要以自己的價值觀去衡量別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說實在的,那個人不是希望自己的房子地土能以高價出售,
廠商做出來的產品也是希望自己高價出售,
如果,你很需要一樣商品,而且只有他有,但他又要賣的很貴,
這樣的話,什麼辦哩~
最重要的,你都說,那24戶,也不是百分之百的24戶都是釘子戶,
即是只有一戶,真的是為了理想與土地情感而不想出售,
又什麼辦.....電影上演的比較多....找黑道直接去幹掉比較快嗎?
都市計畫內的道路,都徵收不完了,還輪到私設巷道或既成巷道,除非是特殊案例。
由於每個人的工作不同,你可能不大了解社會的現況,我舉2個真實的例子:
1.每個鄉市鎮公所所需徵收的公園預定地有多少?徵收先後的原則是什麼?附近建地全已蓋滿?
很可惜不是。因為每年的預算有限,所以決定權在代表、議員。大部份被徵收的,都是和代表、議員
有關係的,我們家附近的公園,是地主讓代表抽2成才徵收的,四周圍的房子早就蓋好20幾年了。
2.在新北市某區,有個公園,成LI字型,不過它的規劃是長方型的公園。現在前面是停車場,左邊是公園和活動中心,後面是公園。中間右邊那塊未徵收的公園地,大約100多坪,地主無權無勢,又不認識代表,所以前後,和左邊的做公園了,只留他們那塊地。
新的計劃道路打通,本來就是要先徵收,現在的時代,不徵收,誰讓你過。現在的問題,大多是徵收價碼落差的問題。
clearchina wrote:
1.我沒說土地公告現...(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