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gis wrote:
健保我覺得一定要修法
所有離開台灣的人,只要你一停保,要再復保,必需繳交,從停保到駙保期間所有累計的健保費,同時還要一年後才能使用健保卡
同時健保卡要針對門診設上使用上限,例如一年100次。
減少小病的給付金額,針對重大傷病醫療給予較更多的給付。
不用這麼麻煩
健保怎麼改比較好
參考俄羅斯的健保制度就可以了
醫生看病由健保給付
但藥物健保部分給付或不給付
這樣一來找醫生看病會比較便宜
也不用怕藥物浪費
但這砍到廣大藥商跟生技業者
砍到那些政客後面的金主
你覺得有可能這樣改嗎?
所以我說總統選誰最好
選後面沒有金主那位最好
這樣選上後就不用去擔心政治獻金跟政治酬庸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