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johnpc wrote:
你似乎是搞錯了...
同意戶是自己同意都更 但卻沒有在 合約上保護自己放棄自己的權利...
王家的權利 是 "一開始" 就不應該去侵犯的...
不是去侵犯別人的權利 再去怪 別人不積極去 保護自己的權 利...
就像你在家裡沒做什麼事, 你的家被賣了 車被賣了 你自己也被賣了..
你還得出來打官司 說你不要被賣..這樣合理嗎??
一旦你的手續上有 誤差..就被人冠上 是你自己不積極保護自己的權利..合理嗎?
newjohnpc wrote:
假設 郭元益 貪心,也沒有按照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有違建,有偷佔別人的地,
還做偽證,還是大危樓,還是殺人放火販賣人口的據點,你能強制它都更嗎???
建商有能力 強制它都更嗎? 法條有能力強制它都更嗎?
handymanSG wrote:
郭元益,應公廟,不想要都更,就按著都更條例主張自己的權利。你硬要用一個不存在且不合法的事實來推測結果,無聊又沒有意義
打從整個都更案成型之前,都更範圍還沒公告的時候,王家就不按照都更條例賦予其權利將自己從都更案中排除,也放棄自己召開畸零地協調會的權利,讓自己的土地經由協調而被排除
這些很明顯的不是程序上的失誤,而是王家有心刻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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