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砲台 wrote:
放棄理性思考,一廂情願認定建商是罪惡、王家是正義才叫沒救
)


你有認識好的建商嗎? 我認識的 沒一好的耶...上班整天就是在 挖陷阱 給住戶跳而己...

樂揚 在文林苑的法律層面是沒有錯的喔.....人家有律師團早就研究過了..

是法條的錯,及政府把關 疏忽造成的..

newjohnpc wrote:
有應公廟是因為有建築線 打官司不見得會輸 ,而且位置也不方正 建商要了可能也不好蓋

至於 郭元益 1.土地夠大
2.有建築線

光具備這二條 就動不了他了..

就算具備了..建商打手在攻擊王家的 , 不積極反對,違建, 佔用人家土地, 這些都無法強制郭元益都更

那為什麼建商打手還要一直強調王家具備這些呢?...

就是想把王家污名化...打成道德低下 的貪心釘子戶...

用來掩蓋 法條 侵害王家財產的 不公義行為啊...

能討論的就是"沒建築線是不是要強制都更而己"...其他都只是建商打手常用的手法..沒有必要討論

也不是要不要強制都更重點..


就算没有建築線,也不一定要被劃入都更範圍,只要地主召開畸零地協調會,就有機會解決
可是王家放棄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也沒啥好說的
突然想到 社會上有存在一種叫做既成道路的 社會問題
這個就是 私有土地 因為某些關係 被公眾通行使用多年 而成為既成道路

似乎如果私有土地就必定有權可以任意處分
那全台灣很多道路都會不通
也許你我家的前面那條路,就是政府尚未徵收的私有土地道路。


handymanSG wrote:
就算没有建築線,也不一定要被劃入都更範圍,只要地主召開畸零地協調會,就有機會解決
可是王家放棄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也沒啥好說的
)


你要討論這些是可以..

但你為什麼要 把
下列這些事 拿出來討論..下列這些事都不是都更重點啊..你卻拿出來污名化 王家 ..

>>,有沒有違建,有沒有偷占別人的地,
>>有沒有作偽證,有沒有偽造證物,這些怎麼會不是重點,
>>怎麼會沒有人在乎呢?
>>你可以選擇忽視,你可以不在乎,可惜,你不是大家

你列出這些跟都更沒有關係的事 要做什麼..你要不要順便列一下 王家人的犯罪前科呢?





newjohnpc wrote:
你可能聽不懂啦.....

我不是推測..我說的是事實..郭元益 一開始就不理 也絕對不會被強制都更..

因為連多數決的門檻都不會過...


你怎知道郭元益一開就就不理,你是郭家人?


郭元益大樓與其他四戶一開始就被排除的當地住戶,即因本身臨接建築線,即使不參與都更,日後仍可自行改建,所以在經郭元益和四戶地主動提退出後,經過法定協商流程後劃出都更範圍


當地住戶賴科興自辦調查住戶都更意願,確定排除南側郭元益及西北側四戶無意願參與住戶後仍合乎都更單元的成立要件,於是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事業概要為目前的範圍,之後賴家才去找建商來合辦

newjohnpc wrote:
有應公廟是因為有建築線 打官司不見得會輸 ,而且位置也不方正 建商要了可能也不好蓋

至於 郭元益 1.土地夠大
2.有建築線

光具備這二條 就動不了他了..

就算具備了..建商打手在攻擊王家的 , 不積極反對,違建, 佔用人家土地, 這些都無法強制郭元益都更

那為什麼建商打手還要一直強調王家具備這些呢?...


如果王家夠大 臨道路 有建築線 王家自然可劃出都更範圍 甚至可能沒有文林苑都更案了

王家兩地號形成的畸零地 只要和中間地號地主協商好 其實王家的確可以排除都更

但是 王家都沒做.

newjohnpc wrote:
只要把"沒建築線要強制都更"這法條拿掉,王家就不會連輸11場官司了


你口中萬惡的建商和你想的一樣 這條拿掉最好
他不用去協調 你沒建築線未來不能改建也不關建商的事
要不是卡這條 文林苑可能早就動工蓋好了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大砲台 wrote:
你怎知道郭元益一開就就不理,你是郭家人
)


我沒有說郭元益一開始 就不理...

我說郭元益 "可以" 一開始 就完全不理 也不可能被劃都更..


newjohnpc wrote:
王家貪心不貪心..有沒有按照完整程序拒絕...有沒有違建..有沒有佔人家的地


是你在383樓先提出來的,我再加兩項,作偽證,偽造證物
這是很多人在乎的

newjohnpc wrote:
你可能聽不懂啦.....

我不是推測..我說的是事實..郭元益 一開始就不理 也絕對不會被強制都更..

因為連多數決的門檻都不會過...


只要把"沒建築線要強制都更"這法條拿掉,王家就不會連輸11場官司了


沒建築線要不要強制都更 才是 討論的重點..其他都不是..

像"就按著都更條例主張自己的權利"這種東西..應該要由法院 發傳單去確認 都更戶的意願才對...


你可能听不懂,就算沒有建築線,也不一定要被都更的
newjohnpc wrote:
你要討論這些是可以..

但你為什麼要 把
下列這些事 拿出來討論..下列這些事都不是都更重點啊..你卻拿出來污名化 王家 ..

>>,有沒有違建,有沒有偷占別人的地,
>>有沒有作偽證,有沒有偽造證物,這些怎麼會不是重點,
>>怎麼會沒有人在乎呢?
>>你可以選擇忽視,你可以不在乎,可惜,你不是大家

你列出這些跟都更沒有關係的事 要做什麼..你要不要順便列一下 王家人的犯罪前科呢?


newjohnpc wrote:
假設 郭元益 貪心,也沒有按照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利,有違建,有偷佔別人的地,
還做偽證,還是大危樓,還是殺人放火販賣人口的據點,你能強制它都更嗎???
建商有能力 強制它都更嗎? 法條有能力強制它都更嗎?


我只是陳述與本案相關事實,完全不涉及汙名化任何人。如果有造假的,你可以更正我
倒是你對郭元益的假設,好像與事實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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