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個乾淨的房地產綜合版吧!!!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我懂阿~~~~所以我不會打說XXX生兒子沒屁眼~~或是XXX以後生兒子沒屁眼~~
而是XXX不要再危害網友了~~如果還想兒子有屁眼~~
他告我恐嚇最好啦~~到時候法官問我說我恐嚇他什麼??我會說我恐嚇他不要做壞事~~不要危害網友
而那位仁兄~~你不用等~~馬上去請你的律師提告謝謝~~我等著收到傳票
而你的程度我也不會懷疑阿~~而是很肯定你的程度就是那麼的~~~~~~~自己心裡面有數就好~~
好了~~我不習慣跟外星人說話~~我很期待收到傳票


希望你能一直堅持到收到拘票

你還是快去仔細看一看你對我指名道姓的開題內容吧

道格土司是誰? 當然是我, 不然是誰? 你不是說我要稍有良心? 你要是覺得我很有良心你會這麼講話? 後面你講那個若沒有良心就是畜生, 指誰呀, 我看你去向法官解釋, 看他能不能接受吧

這裡一堆網友都知道你在講誰, 法官會不知道?

我告訴你, 你中鐵板大獎了, 但因為我已在這承諾給你兩天冷靜思考再做出決定

當然, 兩日後, 你若不在此開題公開為你這些辱罵字眼向我道歉, 你也不用再事後說你不知道或是一時情緒等等原因來當成你的藉口, 這也將成為我堅持提告的理由, 相信警局承辦人員會很直接的送到簡易庭去審理此案

你再想想囉

順便讓大家瞭解一下相關知識





什麼是網路毀謗罪?

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構成『毀謗罪』或稱為『網路毀謗罪』,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網路毀謗如何報案

1. 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比較有效率,提出告訴必須寫告訴狀,當然檢察官會把案件發交當地警察機關查這個帳號是誰在使用,你必須蒐集他毀謗侮辱你的文字,不過前提是那些文字構成犯罪。
2. 向當地警察機關查報案, 不過通常比較沒有效率, 所以還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較有效率。
3. 網路報案, 不過仍須親自去當地警察機關查報案領三連單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網路毀謗及恐嚇的法令

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毀入或是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法條請求賠償。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處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家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獲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一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上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以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某仁兄要看仔細了, 到時候不要辯稱你不知道, 時間與資訊都給你了, 你如何選擇, 我尊重你, 雖說我心量還蠻寬的, 原諒一個人, 或是向人道歉, 對我而言都不會太困難, 但原諒對方可不是放任對方隨便, 你要再想想了






刑法加重毀謗罪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侮辱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被告成立,將會留下一輩子的前科、案底。

接著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會要求精神與名譽求償。


嗯, 我像是開玩笑的嗎? 可以想一想

我已經不斷告誡, 並給予對方一定的思考時間與相關後果嚴重性之資訊表示, 到時候可別怪我不給年輕人機會了

回文回到公親變事主

大家不用這麼認真吧?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一般律師費行情

一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參考:



台北縣市參考收費:
1.訴訟委任:民事5.5萬~7萬 刑事6萬~8萬(刑事庭因需交互詰問故費用較民事高)
2.律師函:6000~10000
3.存證信函:3000~5000
4.民刑事告訴狀或答辯狀:8000~12000
5.律師談話費:3000~5000(每小時)
6.律師外出車馬費:4000~6000(每小時)


台北以外地區參考收費
1.訴訟委任:民事5萬~6萬 刑事5.5萬~7萬(刑事庭因需交互詰問故費用較民事高)
2.律師函:5000~8000
3.存證信函:3000~5000
4.民刑事告訴狀或答辯狀:6000~10000
5.律師談話費:3000起(每小時)
6.律師外出車馬費:4000起(每小時)



此筆律師費用雖不易討回, 但應還是會納入在裡面, 一併要求
HaHaSue wrote:
回文回到公親變事主

大家不用這麼認真吧?


與那個主題無關的, 意見本有不同, 但罵人生兒子沒屁眼, 罵人畜生, 這已經是頗為嚴重的事實

這麼是公開討論區, 可不是甚私訊, 試問一個人到處問候別人老父老母兒子太太的, 可以嗎?

討論房產相關主題, 有甚理由可以如此辱罵他人呢? 經過不斷提醒並告誡, 卻變本加厲, 此人果真以為永遠都踢不到鐵板?

諸位可以猜一猜, 結局會如何的
年輕人多的是機會~~不用你多給~~馬上告~~謝謝~~不用客氣~~我等著收傳票~~
告訴你一個常識~~你提告~~我會收到的是傳票~~不是拘票~~免費告訴你~~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又要教國文了~~真是的~~人如果沒有良知~~真的是禽獸不如的~~
人是指你喔??這個人嘛~~是指沒有良知的~~請問你自認為是那個沒有良知的人嗎??你為什麼這樣認為呢?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你開的主題名稱是甚? 而你開題想要連結的又是甚麼? 內容又說了甚麼? 且, 你在此題中, 又說了甚麼? 內容之含意又是甚麼?

那個開題名稱, 可是指名道姓的, 你在你開題中所講的東西, 莫非都與你開題意圖, 無關?

你說我不需要再給你機會? 你果真知道你在講甚麼嗎? 你可要好好想清楚呀

年輕不懂事所犯的錯, 可別成了一生的遺憾與悔恨, 這不是我所願見的呀

你不斷在那裡講甚我損害誰, 那不過是你的一種藉口, 好合理話你的不當言行, 意見不合, 就能夠合理化你罵人生兒子沒屁眼與罵人畜生等言行?

這麼明顯的事實, 這裡居然沒有人公開勸告你建議你 : 罵人是不對的, 道歉了事也就算了

居然一位都沒有?

這裡討論區是發生了甚事嗎?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我不能看他害到任何一個人來遭受財產損失~~
我沒看到就算了~~
我相信要是他有良心~~他應該要去請教求證~~不要用外行的手法害人~~
人如果沒有良知~~真的是禽獸不如的~~


你不是已認為我會害人損失嗎?

即然會害人損失, 自然就是因為沒請教求證, 就是外行, 這是你的意思, 對不對?

換句話講, 你的意思就是我沒良心與良知, 不是嗎?

你說人如果沒有良知~~真的是禽獸不如的~~

不是嗎?

這麼簡單的邏輯, 你以為面對成天都在搞卷宗文字的法官, 會不懂你那一點用心?

當然, 這也不是我說的算, 只是你類似的言語, 太多太多了, 只要有任何一點能證明, 也就足夠了

另外, 你也根本無法證明有誰因此而遭受損失, 一切只不過是因為意見看法不同, 你講不過我, 一時氣憤難耐, 就脫口說出如此嚴重不妥的罵人語, 一般有點年齡與修養的人, 克制力不會如此糟糕的, 年輕人衝動犯錯是難免的, 不過好言相勸, 並且還先行指出你的言語上問題, 已經是很寬容了, 畢竟每個人都有親友, 切勿讓周圍人有所失望呀你

就到這了

給你這兩天, 六日假日你也好好想想, 下星期一, 我再來此處看, 希望你能聽我勸誡善意之語

若依舊, 甚至變本加厲, 我也就不在這裡與之回應了..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我一直叫他去問好後再...(恕刪)



這位仁兄阿~~~~人身攻擊就是不對.

你罵我個人我無所謂....我有雅量,我也不會封鎖你, 但如果你罵我兒子或女兒或老爸老媽,我會跟你拼命!

事情是一體兩面,有好就有壞,解決事情的方法也有很多種,每個人分析的也都好像有道理!畢竟當是人最清楚!

你如果不喜歡人家就不要回覆阿,何必做人身攻擊呢?

大家都這麼大了....對土司說聲抱歉有那麼嚴重嗎?

如果今天你的言論是正確的...那以後大家都用這種言論對你..你感受如何?

就事論事,難道你覺得你的解說是最正確的???? 就跟你說每個人的看法不同,提供意見參考參考!至於當是者要不要聽....他家的事!

道歉不難~做人原則還是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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