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版的討論 有越來越偏的現象

還有 非我族類 就檢舉別人....

如果 這麼關心這版 就別那麼多的小動作!!

版上一些奇人 都被停權了!!

我只想看一些健康的

多與空 都可以
文章關鍵字
要炫耀的 可以開個 開箱文 給大家看一下!

這不是01的精神嗎??

不要只會用 暗愚 的方式!!

來個開箱文 讓大家看一下實力

也能知道 一山還有一山高 的道理
我是認為吵得不可開交才是討論版的真正價值
不然跟一言堂沒兩樣
大家就當互相嘴砲,別在黑別人啦
道格吐司 wrote:
約的內容有爭議, 誰有權審判呢?


法院, 還有更多的嗎? 沒有了

無論是合約利害關係人或是見證人或是服務員或是看熱鬧旁人, 通通都無權對爭議處進行審判

此事任一人, 若自覺利益受損而意欲討回, 兩條路 : 一是司法, 二是談判

還有更多嗎? 沒有了

兩條路的選擇動機與準備方向, 截然不同

我一開始有沒有很客氣且很輕鬆的問過當事人呢?

眼見為憑呀
道格吐司 wrote:
你知道你的正義立基於...(恕刪)

道格吐司 wrote:
人是有選擇餓死自殺的權利, 這就已經說明了我的立場, 不知道你懂不懂這個意思呢?



好深 真的不懂 如果你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這樣或許我這迂蠢的腦袋
或許能懂一點
感謝指教


約的內容有爭議, 誰有權審判呢?
審判?
請問要打民事還是刑事?
該不會是行政法院?





我比較笨,通常約的內容有爭議.
我就叫對方 改
JIN DER LAND OFFICE

真相只有一個~~沒有說得過說不過的~~根本無法溝通的人要溝通啥??
我也可沒說他生兒子沒屁眼~~我說危害01網友的人會生兒子沒屁眼喔~~
我說做壞事生兒子會沒屁眼
你去做壞事~~然後說我罵你??


請問你的身份是法官還是版主? 就算是法官或是版主可否講人生兒子沒屁眼? 你不怕踢到鐵板, 最後將你這一段所謂正義說詞搬上法庭? 你覺得你的勝算有幾成?

專業可不是建立在沒人品之上, 正義更不是建立在沒人品之上, 法院更不容許有這麼講話用詞的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你不要買不起房子就怨...(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

對阿~~我買不起房子阿!沒錯阿~~~

現在買不起...不一定以後可能還是買不起!

但我相信風水會輪流轉地!

台北房價只會漲,現在中古屋一坪60,70,80,90,100,200,新成屋300.400.500..哈哈哈哈哈~~~一定要繼續漲阿!

我們的薪水看可不可以每年漲100%,從月新3萬,6萬,12萬,24萬,36萬.那這樣房價漲應該還是買不起.

大家的薪水都漲了好幾倍嗎?喔,原來連633的國民所得3萬美金都達不到,喔!對了,自我感覺良好的政府說要2016年才會達到!

我等著看!

當然現在的神仲好威阿...賺大錢當然要恭喜一下阿!

哈哈哈哈哈~神仲耶!

真是神蹟~

對了,快去搶房吧...神仲說還會漲喔!搶不到會槌心肝喔!






道格吐司 wrote:
專業可不是建立在沒人品之上, 正義更不是建立在沒人品之上, 法院更不容許有這麼講話用詞的


一個懂法律的人

會指名道姓的開題, 內容都是極盡人身攻擊, 大家猜猜這在法院上, 法官會怎麼判呢?

正義? 嗯, 我會知道正義的價值有多少的

其實

指名道姓, 就代表說者是確實的針對此人發言, 其內容發言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這個人偶爾會有點善心與傻勁, 大家猜猜我會不會已經請律師進行處理了呢?

其實也花不了甚錢, 但透過司法審判讓一些網路現象得到一些確認, 也算是一件好事, 諸位觀眾認為我應該要向那位仁兄求償哪些項目呢?


你不要買不起房子就怨啥仲介~~
如果你被這位神嘴害到房子被騙再來求救~~誰能救你??
真相只有一個~~沒有說得過說不過的~~根本無法溝通的人要溝通啥??
我也可沒說他生兒子沒屁眼~~我說危害01網友的人會生兒子沒屁眼喔~~
我說做壞事生兒子會沒屁眼
你去做壞事~~然後說我罵你??
當然我也歡迎那位仁兄提告


當然, 你都指名道姓了, 這裡網站的會員可都是要經過手機來進行真實身份確認的程序, 這無疑是在現實生活中, 當著我的面罵我生兒子沒屁眼, 我已經原諒你一次了, 不是嗎?

你現在又再此指名道姓表達這個意思, 你以為我真不敢告? 你可以猜一猜

透過與01站務與警局協助, 我想我的律師應該會盡可能快的, 寄一封正式的信函給你


其實也花不了甚錢, 但透過司法審判讓一些網路現象得到一些確認, 也算是一件好事, 諸位觀眾認為我應該要向那位仁兄求償哪些項目呢?


在此公開徵求一些項目建議

我律師剛問我打算進行哪些求償項目, 他再替我過濾與討論, 我認為我此次動機並非只是出於個人而採取行動, 所以順便在這公告兩天

大家是否想知道我找哪間律師事務所呢?

p.s. 因為這有可能納入信函與訴狀中, 所以建議者請自行斟酌用字遣詞



http://edushare.sclub.com.tw/viewthread.php?tid=3289

網路人身攻擊訴訟 律師:須負言責
....
律師姚思遠受訪時強調,網路發言與公開場合發言,所要負的責任「完全一樣」;資訊社會研究學者周韻采也表示,網友必須重新思考,即使網路匿名,也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們推測,未來這類訴訟會愈來愈多。
....

PTT、BBS乃至網路討論區常見網友論戰,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強調,網友在發表言論時,要盡量避免指名道姓的進行人身攻擊,但誹謗必須要有明確條件和事實,只要有根據和正當理由的回應,應該都沒有違法問題。

尤英夫說,最高法院的言論自由判決,已慢慢趨向開放,只要善意、理性,且有根據和正當理由,不涉人身攻擊,都可以進行批判和討論,被告時,也不要怕跑法院或嫌麻煩,因為興訟要看事實證據判決後,才知道誰輸誰贏。



依上所述兩點 :

1. 要盡量避免指名道姓的進行人身攻擊

2. 誹謗必須要有明確條件和事實

某仁兄還在那裡以為沒事?

條件都已成立了, 我的律師非常明白告訴我 : 無論任何理由, 指名道姓罵人生兒子沒屁眼, 在法庭上, 勝訴機會是極高的, 主要是求償內容的對價關係

我正在考慮是否要求他以真實身份在公開媒體某版面對此辱罵性字眼道歉


<
道格吐司 wrote:
一個懂法律的人

會指名道姓的開題, 內容都是極盡人身攻擊, 大家猜猜這在法院上, 法官會怎麼判呢?


嗯嗯 恩 ,法官會怎麼判呢?
你叫大家來猜的喔
所以我才來猜猜.

首先當然要看你告他什麼

誹謗?
法官看完01內容後說:說的都是事實,不算誹謗阿!
不罰

公然侮辱?
法官恐怕會說:說實話,不算侮辱;說豬肥怎麼算侮辱,他本來就是肥.說他瘦才是侮辱.
無罪.

妨害自由?
法官:人都有言論自由,嘴砲也是自由,人家要砲,你砲了一半就不砲了,搞的人家不上不下的.
有罪
處以1年陪嘴砲之王繼續砲之有期徒刑.

妨害秘密罪?
不用說了,有罪,人家的愚蠢無知智障的大秘密都被攤出來了,還有什麼可以辯解的.
怎麼罰呢?算了,有罰沒罰,反正愚蠢無知智障的也不懂.

強盜罪?
砲王之王的頭銜都快搶走了當然有罪,什麼?還沒搶走?
強盜罪未遂犯也要罰,你懂不懂阿.

恐嚇罪?
法官:被告你有恐嚇原告嗎?
被告:有,我嚇他,生小孩.....
法官:原告,你被他恐嚇有沒有怕怕.
原告:沒XX就沒XX,誰怕誰阿!

法官:"不怕"恐嚇就不成立.記住下次要說"我好怕我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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