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主契約新地主有繼承的義務嗎?
找到又如何呢?
你可以的作為:先避掉刑事侵占的追訴,不要讓刑事逼民事的情形發生
民事部份一字訣---拖(民事官司審期不限2審定讞,可以上訴多次,3-5年是很常見,期間對方
動不了你的房子,可以賭對方的耐性,增加談判,收購價空間)
但是我猜結果大概是對方會勝訴,如果佔地是事實的話,拆屋還地天公地道
建議你去找律師付一點諮詢費,才是正途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很抱歉 前地主的契...(恕刪)
Xiaola wrote:
最近老母親大人跟我求...(恕刪)
Jackson_H wrote:
佔用別人的4吋土地是好意, 可否請說一下,這 "好意" 是對你的母親好, 還是對土地被佔用的人好呢 ? 這"好意" 到底好在那裡 ?
Jackson_H wrote:
依常理而論, 通常買家願出的"合理"價錢都是真的合理嗎 ?
如果賣家的要價高於買家願付的價錢就是 "獅子大開口", 這樣說合理嗎 ?
Jackson_H wrote:
事實上妳自己都說地主只是要求你母親歸還非法侵佔的土地而已,是吧 ? 不願買下,就把別人的土地歸還,這樣不就好了. 畢竟無償佔用多年已算是佔到便宜了. 欠債還錢, 佔地還地,天經地義.
Xiaola wrote:
當初建房多佔鄰地4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