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牆同意書不見了,地主說要告我們侵佔!

有人講到重點了
前地主契約新地主有繼承的義務嗎?
找到又如何呢?

你可以的作為:先避掉刑事侵占的追訴,不要讓刑事逼民事的情形發生
民事部份一字訣---拖(民事官司審期不限2審定讞,可以上訴多次,3-5年是很常見,期間對方
動不了你的房子,可以賭對方的耐性,增加談判,收購價空間)
但是我猜結果大概是對方會勝訴,如果佔地是事實的話,拆屋還地天公地道

建議你去找律師付一點諮詢費,才是正途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很抱歉 前地主的契...(恕刪)

Leo-tw wrote:
有人講到重點了
前地主契約新地主有繼承的義務嗎?
找到又如何呢?


這跟契約繼受無關~

如果這是合法申請的建築物所規劃的共同壁~

就請回歸建築管理規定下去處理調閱當時圖面就好~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Xiaola wrote:
最近老母親大人跟我求...(恕刪)


房子建造當初一切都有按照法規,使用共同璧也本是好意,發生這樣的事真是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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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別人的4吋土地是好意, 可否請說一下,這 "好意" 是對你的母親好, 還是對土地被佔用的人好呢 ? 這"好意" 到底好在那裡 ?


我老媽想跟他買,感覺對方想獅子大開口趁機撈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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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
依常理而論, 通常買家願出的"合理"價錢都是真的合理嗎 ?
如果賣家的要價高於買家願付的價錢就是 "獅子大開口", 這樣說合理嗎 ?


事實上妳自己都說地主只是要求你母親歸還非法侵佔的土地而已,是吧 ? 不願買下,就把別人的土地歸還,這樣不就好了. 畢竟無償佔用多年已算是佔到便宜了. 欠債還錢, 佔地還地,天經地義.



Leo-tw wrote:
有人講到重點了前地主...(恕刪)

民事部份一字訣---拖(民事官司審期不限2審定讞,可以上訴多次,3-5年是很常見,期間對方
動不了你的房子,可以賭對方的耐性,增加談判,收購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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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 ? 地主勝訴後可要求土地被非法佔用期間的租金與相關損失. 有的情況下, 敗訴的還必須負擔勝訴方的法律費用.

拖 ? 可不一定是100%完全免費.
你幫地主蓋好共同壁,就是有個缺點
就是以後地主要蓋房屋,那片共同壁你幫他蓋好了
以後要蓋房屋牆壁的水電管線無法埋設
房屋在蓋橫面去連接你的牆壁,對強構也不是很好
現在盡可能去把他買下來吧!
別緊張 樓上大大說的是
屋齡久的老屋有共同壁非常正常
1。申請鑑界
2。申請使照建照影本
先讀圖確認地界位置
什麼都沒出就要你們賠錢 這敲蚱
想告人也要先負擧證責任
等圖都show出來再說後續

此外,使用者出不出共同壁協議書不是重點
共同壁定義在雙方地界必須1/2持有
若是共同壁圖掉出來就是了

老房子根本不需要協議書
難道要奢望找出1945年的紙本嗎
我做老屋每棟都是共同壁 圖 圖 快掉出來看

共同壁做到膩的事務所小員工

Jackson_H wrote:
佔用別人的4吋土地是好意, 可否請說一下,這 "好意" 是對你的母親好, 還是對土地被佔用的人好呢 ? 這"好意" 到底好在那裡 ?


當初建房多佔鄰地4吋是取得當時地主同意這是確定的,出發點本是互惠,將來鄰地建房可以直接靠璧興建,這對於對方和我家難道都不是好處??


Jackson_H wrote:
依常理而論, 通常買家願出的"合理"價錢都是真的合理嗎 ?
如果賣家的要價高於買家願付的價錢就是 "獅子大開口", 這樣說合理嗎 ?


還是希望以和為貴,以後大家都是鄰居,只是對方是態度很差的說可以告我們侵占,
我老媽有提到想跟他買地,但他也沒正面回應,只是一直指罵說我們有侵占到他的地

合不合理當然不是我們說了算,只是不希望對方是故意想趁機撈一筆而已

Jackson_H wrote:
事實上妳自己都說地主只是要求你母親歸還非法侵佔的土地而已,是吧 ? 不願買下,就把別人的土地歸還,這樣不就好了. 畢竟無償佔用多年已算是佔到便宜了. 欠債還錢, 佔地還地,天經地義.



如果是非法當初建照就絕對發不下來,而且有與前地主簽訂協議書取得使用同意,家旁邊的空地應該是近1年來前地主才轉賣的!不懂所謂無償佔用多年的意思?!
建議樓主,第一步先去建管單位申請調閱圖面,圖面調出來後,自己看不懂就問值日承辦,
先釐清是否當初是以共同壁申請建築;

是-->你完全合法,沒有佔不佔用的問題,等將來鄰地要新建房屋,他要使用這片共同壁,也必須找你蓋同意書,此時你有權主張鄰地負擔1/2共同壁的造價,不然他就自己退縮,還要浪費那4吋的建蔽率。

否-->你先申請地政機關鑑界,以釐清是否有佔用,如果沒有就一切歸零,甚麼事都沒有,
如果有侵犯到鄰地,就看對方的主張了,先私下談,沒共識就上調解委員會,再不行只好上法院了....

事情沒有多複雜,也常常在發生,有的有理,有的只是不懂法自己在瞎主張權利,
你就按部就班,一步步先釐清,真不懂就找建築師或建管單位的承辦.....

Xiaola wrote:
當初建房多佔鄰地4吋...(恕刪)

當初建房多佔鄰地4吋是取得當時地主同意這是確定的,出發點本是互惠,將來鄰地建房可以直接靠璧興建,這對於對方和我家難道都不是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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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始終是空地 , "出發點本是互惠,將來鄰地建房..." 至今還是空地,前地主也始終沒有計劃蓋屋, 前任或現任地主利用到那面牆了嗎 ? 至今受惠的還是你家,對嗎 ?
至於當初地主有沒有和你家有協議, 是你現在無憑無據單方面的說法,沒有白紙黑字,是否可視之為無呢 ?


如果是非法當初建照就絕對發不下來,而且有與前地主簽訂協議書取得使用同意,家旁邊的空地應該是近1年來前地主才轉賣的!不懂所謂無償佔用多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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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戶戶都有建照,但家家戶戶都有非法違建,如頂樓加蓋,陽台外推. 光說有建照不能證明那堵牆不是非法違建. 所有建物都百100%按建照施工嗎 ? 當然不是,所以社區大樓才有那樣多非法施作被報拆的泳池與蒸氣浴室等等.

無關被佔土地所有權是前任或現任,從你家所建的共同牆蓋好當日已多佔用了4吋,至今已經過多年,也並未向任何人付過一毛錢,對嗎 ? 因此說無償佔用多年並沒有錯吧 !

1.不動產不叫侵占....叫竊占......
2.請先去該管地政事務所 申請土地鑑界~~確認地界....甚至可請民間測量公司測出越界之面積.....
3.確實越界~請上調解會調解...調解不成走796,但越界部分需為房屋主體才不須拆....若非房屋主體結 構~一樣走767拆屋還地...
4.想告政府 ~ 走行政訴訟........嗯........省省吧....一審敗訴機率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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