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豪宅後,就開始過悲慘的生活: 一個同事活生生的例子。


被瘋狗咬到 wrote:

同事的收入一個月有35-40 萬,

我們這一行比較不受景氣影響,

只要願意拼,每個月收入都算穩定,更不可能被裁員。


SARS 對大部分的人而言,不過是報紙上聳動的標題,

對我們這行業來說可是性命交關的事情,

我有兩個同事在那段期間居然連夜棄職出國,

還有一個月入35-40萬的工作,

一定是拿肝來換的,

你能保證自己燒多久?(恕刪)


根據以上推測,您和您的同事應該是醫生吧

我覺得,應該是您同事,買超過自己負擔的房子了

或者是說,在自己的能力負擔範圍之內

但是,卻把收入規畫全部拿去繳房貸

這樣,自然就必須有所犧牲

至於犧牲值不值得,那就是個人價值觀的判斷了




依你寫的內容看....你同事應該是醫院的主治醫師吧....醫療這行業是不太受景氣好壞的影響.....

不管景氣好壞...每天都有人生病...一個穩定月入3-40萬的主治醫師...除非個人財務狀況很糟....

不然買間5000萬的房子...壓力應該不至於大到哪裡去....如果老婆也是醫師的話...應該是更輕鬆吧...
SARS大概在9年前(民國92年),
板上回文的沒超過30歲的,
推算那時候大概是大學生,
實在很難想像,
你那時候真的有在注意房價嗎??


被瘋狗咬到 wrote:
這故事不是現在發生,...(恕刪)

您的職業是醫師麻...
如果是的話..我能了解醫師在醫院上班
在外人眼裡薪水很多..
可是背後..加班值班加班值班..
每天就這樣重複這些事..真的是拿肝換來的..
家嚴也就因為這樣才離開醫院出來外面給別人請..
可是..
每月35~40萬,換成是我..貸款我也不敢貸,那利息..太恐怖了

a290861 wrote:
股市目前跌到七千點~也是因為一堆股民看不到台灣未來發展的榮景~萬一現在認賠~未來漲到萬點時~那要怪誰?...(恕刪)



不過, 萬一未來股市跌到三千點呢? 那現在賣出就不是認賠了, 而是慶幸跑得快

下星期一就知道答案了, 要嘛大漲, 要嘛大跌, 各位認為答案是哪一個?


不用講啥歷史之類的, 就光光談幾個月前, 八月初希臘引起的大崩盤好了

話說八月初的時候, 我手上有兩家銀行的國外基金不少支, 還有股票

那天, 歐美股市暴跌,引起我的恐慌, 把手中股票全部掛出認賠, 基金方面, 有一間銀行的全部轉換到美元貨幣基金, 但另一間銀行因為比較遠, 沒有空去,就按兵不動

結果到十月,因為歐洲央行大力作多, 希臘情勢穩定, 基金都回升了, 台股也漲不少

我好厄腕呀, 我跑太早了,如果有忍下來, 就不用虧了呀

基金轉換比較不便, 美元貨幣基金暫時停留不動, 另一間銀行從頭到尾沒動過, 台股則又用更高的價格進場

今天呢? 又變成要慶幸八月先跑了. 那些沒有去轉換贖回的基金,賠慘了. 台股也是賠一屁股, 唯獨先躲到美元貨幣基金的部份,因為美元升值,賺了


台灣經濟完全是被世界經濟捲入洪流呀, 國外跌, 我們就跟著跌, 國外漲, 我們就跟著漲


但是, 台灣的政治問題, 卻是很大的一顆炸彈. 你不曉得哪天總統接受外國媒體專訪, 隨口拋出一句話, 台灣股民就要賠掉身家的


被瘋狗咬到 wrote:

可惜在SARS的那一年他認賠殺出,把房子賣了。

他說賣房子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看不到未來,
(恕刪)


聽起來像個笑話 標準的追高殺低.....

看來你那位同事可能金融海嘯買賣股票也套牢不少......



所以 就算會賺錢 高所得

啃麵包也是剛剛好 入不敷出嘛 ~~~~

fann0727 wrote:
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50%則為“房價暴利”,這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出售者將受到更高罰款,甚至最高被判處三年徒刑。這對某些妄圖謀取暴利的開發商、炒房者而言,其威懾作用不言而喻。
.(恕刪)


這個在台灣執行的話

監獄現在應該已經被建商擠到人滿為患了






看完樓主寫的這篇
只有一個感覺....判斷錯誤

如果真是醫生,倒也不意外
很多醫生的生活圈是很狹窄的
除了專業的部份,其他方面..真的強度不夠

這也沒辦法,醫生真的是有夠忙

浪人情哥 wrote:
醫師的每一分每一毫都要繳稅
你還以為35-40萬都到口袋
450-480萬的所得稅率是多少 你自己算一算?

醫生並不一定每一分一毫都要繳稅,
因為醫院常常把醫生放在「合夥人」的地位,
這樣醫生收到的錢就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計算,
可以享有大約兩成的必要費用扣除額,
醫院本身也可以少繳很多勞健保費用。

去年鬧很大的長庚逃稅事件就是這樣。


至於450~480萬的所得稅金額,
先要看他們夫妻的扣除額是多少,
假設480萬扣除30萬免稅額與扣除額,
算所得淨額是450萬好了,
在SARS時大約要繳115萬左右的所得稅,
所以就算該夫妻報稅非常老實,
也還有335萬左右的稅後淨所得。

fann0727 wrote:
早該學德國直接用憲法規定價格範圍
人人都該有的合理居住權

居住權與人人買自用住宅是兩回事,
事實上德國人租屋比例是已開發國家之中最高的,
台北市房價雖貴,租金卻很便宜,
新大樓新套房每坪1000,老公寓每坪才幾百,
根本就不會影響到人民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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