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過路客 wrote:
(看完發文狀...(恕刪)
我不知道,快速的念過一次,算不算解說???
因為房仲的邏輯跟正常人不一樣?!
這事對我來說花幾萬塊算是過去了,
但去年下半年確實搞得我們全家雞犬不寧,我也因此丟了工作
我只希望有空上來提醒大家不要跟房仲簽專任約
那真的是坑人的約,每一條都是房仲布置好的陷阱
簽專任約後你乖乖聽話就沒事,不聽話,房仲就找專任約條款整死你
舉列個陷阱來說:
民法規定契約要有30天以下的審閱期,
房仲專任約是要有三天審閱期,(這些是被房仲坑殺才去了解的)
房仲專任約就搞一條已了解契約內容,不需審閱
再加上不知應該說是房仲的話術還是詐騙手法,誘導你簽不需審閱
因為給你三天帶回家看,變數增多,
如果回家長輩說不要簽專任,到口的肥肉不事又跑了?!
直接讓你勾一勾先綁死你
事後有爭議
白紙黑字都勾了也簽了,你說房仲騙你沒給你審閱?錄音呢?證據呢?
甚麼?都沒有,那看你事要賠錢還是要上法庭,自己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