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現在修改都更法, 各位同意嗎?

修改都更法,使都更更不能執行,使台北市漸漸變成貧民區?

Jackhwang99 wrote:
修改都更法,使都更更...(恕刪)


不用修也沒關係,反正怎麼修都會有例外狀況,
何況臺北市已經宣布所有都更拆除都要停止了。
go88d8d wrote:
討論得是應該有什麼配套措施
能將盡量含攝所有人的聲音
將公共利益最大化...(恕刪)


在不侵犯少數的私人財產的前提下,公共利益最大化應該是都更法的方向。

當然,公共利益的範圍先要排除那些建商和都更戶,這些自私自利的人們根本不能代表公共利益。
同意
人家要陰你
還要你同意喔

RAULK917 wrote:
修改到必需百分之一百...(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Xilver wrote:
公共利益的範圍先要排除那些建商和都更戶,這些自私自利的人們根本不能代表公共利益(恕刪)


公共利益的範圍先要排除那些建商和都更戶...這個是合理的....因為他們是受益者...
所以不能代表公共利益....至於說自私自利....我想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只是在一群同意都更住戶中....利益是綁在一起的....很難跳脫出來講話.......

這次事件同意都更住戶...錯在太相信建商...居然還沒全搞定之前就先拆屋了...


我的想法是.....

1.行政單位有疏失....
2.建商偷跑有疏失....

現在房子都拆了.....如果確定王家可以保留住家.......

那就由建商重新規劃...並且把那兩戶重蓋...但可協調兩戶緊鄰...以期讓建地完整性高一些

不過這樣建商可能得付違約金給預定戶了...


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既然建照不合法

請市長""""依法行政""'"

撤銷建照

懲處失職人員

該國賠的國賠

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追究


該還給王家的還給王家

後續修法再來談!


這是台北市南京東路林森北路交叉口

空間小,要重蓋能也有問題,那就鐵皮屋一直保留,城市景觀就是這麼爛!
我是人,我反咳!
很難兩全啦


有的人有錢,有的人沒錢(什麼祖先留下來的,有的沒的~屁,現在人清明回去祭祖的有多少人)


每個人情況都不一樣


要兩全其美,除非已經不能住人
都一杯羹阿~ ^^

都更法要修的可多了,首先應該大改的是容積以及公設,現在公設比例真的太誇張了.....

如果真的通過了

那可以說這條法律廢止了

一個區域內總有幾戶不肯搬家

(是想你生長在這土地一輩子了,叫你搬家你肯嗎?

五郎恭賀!一定五郎公賣~

如果只更新同意的人的那些區域?

那更新的部分可能連不上一塊,說不定連一直線都要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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