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現在修改都更法, 各位同意嗎?


修改到必需百分之一百的人同意, 才能辦理都更~

也就是說, 在區域內, 任何有持分的權利人, 都擁有如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般的"絕對否決權"~

這裏也強調一下, 法律是死的, 是不會去分辦哪些是善良, 情有可原的人, 哪些是釘子戶, 或是都更蟑螂的, 規定一下去, 就是一律比照辦理~

此外, 有心人士(俗稱蟑螂), 就可以想辦法從中買到一點畸稜地或是以高於市價買下一小小間的房子, 然後獅子大開口, 綁架大多數人的利益~

在這種法令之下, 確實個人的居住自由得到了充份的保障, 在這個法條之下, 也不會發生像王家這樣的事情了

諸位, 覺得這, 是否較適合台灣的風俗民情?
文章關鍵字
理想面可以保障人權

到現實面不可行

因為國家的公權力行使

難免都或多或少會影響到第三人之權利

如果要求凡事都100%

國家行政將會空轉無法運作


討論得是應該有什麼配套措施
能將盡量含攝所有人的聲音
將公共利益最大化
1.蟑螂這種事情行之有年,也不是都更獨有,有立法解決了嗎?有的話參考一下不就得了?但前提是要證明對方是蟑螂
2.土地持分100%獨立產權跟大樓地權共有是不同的
3.文林怨的CASE,你可以說王家想多拿錢
(廢話,房子是她的,他想多拿理所當然,不然你叫賤傷少賺點看建商要不要)
,但是你無法把他打成蟑螂,畢竟他們住在那好久了.....
這裏不討論王家, 單純談論修法的假設性問題



Iria2 wrote:
1.蟑螂這種事情行之有年,也不是都更獨有,有立法解決了嗎?有的話參考一下不就得了?但前提是要證明對方是蟑螂
2.土地持分100%獨立產權跟大樓地權共有是不同的
3.文林怨的CASE,你可以說王家想多拿錢
(廢話,房子是她的,他想多拿理所當然,不然你叫賤傷少賺點看建商要不要)
,但是你無法把他打成蟑螂,畢竟他們住在那好久了.....

還有, 是蟑螂還是弱勢, 是沒有辦法從法律層面去定義和判定的
以前不就是這樣。

這樣也好,再過個一百年,我們也很歐洲吧。

RAULK917 wrote:
修改到必需百分之一百的人同意, 才能辦理都更~..(恕刪)

以前都是這樣

叫做"合建"

----------
因為...很難
所以才有"都更"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請問要修甚麼法?
現在的條例就已經是"有人不同意就不能通過了"
請參見都市更新條例二十條以後,
這是由憲法所保障的,
拜託要講法至少先瞭解好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家自己放棄了,
就像憲法無法保障殺人放火送自己上死刑的人一般。
RAULK917 wrote:
修改到必需百分之一百...(恕刪)


不只是要 100% 同意 而已

而是建商必須 "徵得" 同意

而不是沒去反對就視同 "同意"


這種法律簡直就是莫名其妙、豈有此理

其他法律根本也不是如此設計的

比如公投,不去投贊成票會被視為直接贊成嗎?

這樣要辦XX公投,真的太簡單了啦....


都更法的法條設計顯有故意 如此設計之嫌

比如說刑法一直都是無罪推定

如果某個罪責改成有罪推定

大家沒事三天兩頭還有義務要去證明自己的清白?


都更法真的很有瑕疵....
歲月轉著飄渺,人終於虛無 ─ angeldusty

RAULK917 wrote:
還有, 是蟑螂還是弱...(恕刪)


所以你把法官丟哪去了?他們都是機器人不會判斷?
來人啊,投票把法官廢了,直接用電腦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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