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jou wrote:
你的案子尚未跟買家簽...(恕刪)
喔!仲介把問題推給買方,那不就不告賣方了嗎?4%不就拿不到了!
照理說簽買賣契約了,賣方不賣應該賠償仲介4%跟賠償買方定金才對喔!
仲介會把問題推給買方的原因有很大可能是仲介費不高,請律師告划不來!
我的案子是買方說要出來當證人說我失約,當時仲介沒跟我說買方有購物條件"買方必須要看房跟看安全措施後簽約,買方事後說當天沒空過來要改約合約過期後的30號,在這種情況下我要如何失約!不過仲介是說買方的承購條件"看房後簽約"的事項本來就是可以忽略的...
所以版大的情形我覺得很奇怪,仲介應該在扮雙面人,先把定金扣住,鼓吹要買方出律師費用提告,他們只願意負擔存證信函費用!事情沒處理好前,我想定金應該暫時拿不回來了!訴訟過程中,如果換買方不買,就又變成買方違約了!
我那個買方的斡旋金就是被仲介給暫時扣住了!如果是因為買方的因素導致買賣沒成交,要全身而退的機率很難,除非買方也對仲介提出訴訟!這是仲介一貫的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