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淺想一下,至少還有好幾道主防火牆!
而且又把問題踢回去,
法律就這樣被玩弄了。
政府自己修法改法玩法立法,讓非法變合法!
真的越來越像中國歷代末年滅亡前的狀況!
內憂外患天災不斷。
sean1972 wrote:
不受理是因為不符行使...是立法委員基於維護憲政秩序及法治原則之職責,於制定或修正法律時,本應自行審定符合憲法意旨之條文。倘法律公布施行經相當時日,立法委員認有違憲疑義,自應先行提出修正案,並於確定修法未成後,由少數之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聲請解釋,始與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修法未果」意旨無違,從而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聲請解釋憲法中之「就其行使職權」要件(本院大法官第一一二三次會議決議及本院大法官第一三四三次、第一二九八次及第一二六九次會議對會台字第八七三二號、第八二九三號及第七八一七號案件之不受理決議參照)。(恕刪)
銀行要求要有雙證件
你缺少一個證件
銀行要求你補上證件才能申辦
而不是永遠都不能辦
因此,大法官的意思是
如果由立委提出釋憲
必須是立委在修法後,修法不成功或修法結果還有違憲之虞時,才能由立委提出
而內政部已提出修法草案,如果不通過,或修法結果還有違憲之虞時,立委就能提出釋憲
cazando wrote:
不信你就去跟他的鄰居們多聊聊就知道王家做人有多失敗了..........被王家這麼一搞,現在大家都沒得吃
我相信違不違憲比有沒有的吃重要
也不是大家都討厭一個人就可以把他家拆光光
cazando wrote:
在大法官說法律規章違憲之前,都要視其為合憲才是正確解釋
公務員在法律有違憲之虞時,是可以提出暫緩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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