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astian' 9000萬 wrote:可憐的房仲, 賺的仲介費還要被打稅, 在台北市隨便成交一間仲介費都是破百萬, 被抽的稅可多了...(恕刪) 剛好而已本來收入就應課稅,而且這種賣4買2的潛規則,根本就是吸血,完全贊成課稅,有些房仲老是以現金收取也不開立發票,不符課稅公平。
房仲無法生活...這言語可能比較激進了。台灣的服務業哪一天被打敗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房市透明化之後,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當仲介的!要當房仲需要更專精,服務態度更好,品質更優良的人才可以勝任,房仲公司也必須負起更大的責任才能生存(比如說售後服務,替客人保險,談大筆銀行利率等等)在台灣,不要斷言什麼人會無法生存,如果這些行業無法生存了,你我才需要擔心,擔心台灣的治安會不會因為無業遊民變多,然後危害你我的生活品質,或者這些失業人民鋌而走險去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PS.我不是仲介,不過自己的小本生意也曾經被政府政策狠狠的打過,所以我可以體會一些箇中滋味
hsiangchieh wrote:你沒賣過房子跟報稅吧...(恕刪) +1這是一開始就有的阿~真是奇怪的標題,營業收入本來就要開發票阿!!!!!仲介費一定要開發票.沒有就是漏稅!無意義的標題~實價登錄後,當然要反映出真實狀況,以後好課稅!哀!仲介方若不開發票,以後買賣方報稅時就會顯現出漏稅了!沒得逃漏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