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仲介也別想活了, 這法令通過的話

以後別忘了跟房仲要發票! 仲介費、奢侈稅都可扣抵稅

財政部在與國稅局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日前核釋: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之金額,如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買進及賣出均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依財政部83年1月26日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出售人所支付之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得自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額中減除,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以下簡稱房地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


可憐的房仲, 賺的仲介費還要被打稅, 在台北市隨便成交一間仲介費都是破百萬, 被抽的稅可多了

p.s 政府缺錢真的缺很大, 這種法條都會過, 看來實價課稅有機會發生
文章關鍵字
為什麼仲介賺高額仲介費要繳稅算可憐?


賺越多繳越多稅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別傻了~~這是間接稅,每一毛錢都是買方出的


sebastian\' 9000萬 wrote:
my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31365530@N07/
我當然懂這是間接稅...

但重點是, 現在買方買房意願已經偏低了, 還想灌入總金額的話, 我看只有盤子會買:)
sebastian' 9000萬 wrote:
財政部在與國稅局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日前核釋:個人出售房地,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之金額,如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買進及賣出均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依財政部83年1月26日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出售人所支付之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得自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額中減除,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以下簡稱房地比例)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恕刪)

不知道您為何會認為房仲不用繳稅,房仲公司的仲介費收入要繳營業稅,
房仲個人所得,包括底薪和獎金,公司都會開扣繳憑單,也是要繳所得稅,
房仲如果不開發票,只開服務費收據給您,可能是有逃漏稅的嫌疑。

不過這些和您貼的文章內容好像都沒有關係,
這篇新聞說的應該是仲介費可以當費用抵稅吧,
也就是您如果賣房子,在報稅申報財產交易損益時,
可以把仲介費和奢侈稅當做成本扣除,
用淨額去計算房子的財產交易損益就可以了。

我也認為實價登錄以後仲介可能會活不下去,
因為實價登錄會促進房地產交易更有秩序及房價的透明化,
買方和賣方的價格認知差距將會縮小,換句話說,
就是買賣之間對於仲介居間議價的需求將會降低,
講更簡單一點就是雙方對價格認知趨於一致,直接交易就可以了,
那麼仲介還有什麼功能呢?維護交易的安全嗎?
好像也不需要,現在很多銀行都有自辦履保(價金信託),
買賣雙方就可以直接委託,根本不需要透過仲介,
兩大功能都不需要仲介來做了,仲介以後恐怕會面臨淘汰。

至於實價課稅,那是本來就應該做的事情,
維護稅制的公平正義,與政府缺不缺錢沒太大關係。
最近買大型家飾的經驗:廠家問我要不要開發票,要,就是售價+營業稅5%

不要,就是售價+0 (我選了這個.5%也是錢啊)

仲介也會比照辦理吧.

猜的.



香港也是實價登路,香港沒有房仲嗎?

香港還有驗屋師嘞,台灣好像沒有吧?-----再被剝一層皮?

房仲在我看來,是多個中間人的角色吧,因為買賣雙方彼此不信任地關係----事實也是如此





chiato wrote:
不知道您為何會認為房...(恕刪)


我沒說仲介業者不用繳稅,

我發這篇的意思是... 現在仲介業者, 如果買賣雙方索取發票, 仲介業者還要再額外扛這筆稅

如果成交2000萬 x 6%, 仲介還需要額外開出120萬的發票, 這對公司進出項是重傷 :)
是的,仲介也會逃漏稅,如果大家都要發票,仲介成本可能墊高。
香港的房仲服務費最高只收取2%,比台灣的6%少很多,
儘管如此,這幾年開始實施實價登錄的效果已慢慢顯現,
透過仲介成交的比例逐年下降,香港房仲業已逐漸進入冰河期,
所以香港仲介龍頭中原地產去年不得不跨海來台發展,
台灣沒有驗屋師嗎?好像也有,有需求,就會有供給,
至於房仲的中間人角色,交給銀行的自辦價金信託就可以了,
買方把交易價金全部交給銀行信託保管,等到交屋銀行再把錢給賣方。
這跟現在仲介所配合的履保公司做的事情一模一樣。
和仲介收的履保費用也差不多,約萬分之3~6,比仲介費的百分之X便宜太多。
可以預期的是,以後類似591和樂屋網這種網站將會蓬勃發展,
搞不好Y拍、露天、104、1111等都會另外搞個房屋自售交易網,
開始自辦履保的銀行也會愈來愈多。
(現在只有很高的山、美國某調查局、站前某摩天大樓等銀行有自辦。)
我當仲介時(高專),公司都有開發票給買賣雙方啊,
月底在計算獎金時,仲介費都是直接先扣5%營業稅,才去做計算的。
感覺樓主很仇視仲介.....房地產買賣真正大的受益者..應該是投資客吧...人家仲介也是人..

投資客賺錢(算投資)....仲介賺錢(算工資/佣金)....買股票獲利者(算投資)...股票放空者(算投資)

但以台灣的股市/房市都算是投機吧...只有仲介及一般自住者算是領工資的....

不否認仲介是推動房價中扮演助攻的角色,...但各行各業都有助攻..者...只不過現在房價漲太兇.人人先怪房仲..但他們也是算領工資者...他又沒有逼任何買方拿錢出來,..還不是買方甘心淘錢出來....不然他們不要找仲介.自己搞定用 600-9租屋去搞定也不錯....有需求/有供給嗎....不然你工作你老板付你薪水是正當,你努力到case拿到,你本來就會拿到獎金不是嗎?....各行各業..都嘛為了一口飯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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