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ldylan wrote:今年也有案例啊,有人...(恕刪) 這案例沒用,因為是家屬自己未拋棄繼承.反過來說,只要拋棄繼承. 則你沒法向死者家屬求償.因為害你的是死者,不是無辜的家屬.若不想被求償,自殺者的親屬可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就算死者有簽約保證,那也和家屬無關.房東應自己慎選房客,這是唯一的辦法.投資本來就有風險.
wsctw wrote:若於租約中另外加註"若發生意外事故...屋主得以向家屬或連帶保證人求償租金損失"這樣可行嗎? 賓拉登之前也很怨嘆,優秀得自殺炸彈客怎麼都不見了你的問題是,你加註那條,有家屬願意背書嗎
wsctw wrote:近年來因為景氣不好....(恕刪) 想這麼多不如賣掉吧!說真的自殺的房客就竟佔整體租屋市場多少比例? 有必要這樣煞有其事的來發文問大家嗎? 要是擔心,就看看房客的經濟能力再決定要不要租給他們吧,不過現在的時局,有房客租就算不錯了,因為一堆屋子租不出去,除非您的房子是熱門精華地段,要不然要挑租客也得看房子本身的條件囉!
我記得之前曾經看過一篇新聞, 房東控告已租屋自殺人的家屬, 理由是物件因自殺而導致價格減損, 法官判家屬需賠償. 至於賠償的金額通常會以送鑑價機關鑑價結果而定。據之前新聞報導「台中市知名外語補習業者湯尼陳,將房子租給林姓男子,沒想到林姓男子在租屋燒炭身亡,湯尼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判決死者父母應賠償新台幣279萬多元。」(中央社980716新聞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