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應該有個空間的限制
如果有錢老大 買了20間房子 他勢必排擠他人的生活空間
因此 如果規範每個人只能擁有20坪的生活空間
超過的應該課徴對比級數的稅率
少於20坪的 政府可以補貼房租費
我住台南 鄰居 只有生一個小孩
他家有六個房間 我猜小偷來他家住在四樓
一個月多未必會發現
每個人戶籍所在地的政府應該賦予他的生存空間
怎能他賺的錢60%拿去繳房租 這怎麼活得下去
so 我建議 一個人如果擁有 他該擁有的空間( 例如20坪)以上的房子 要課徴等比級數的稅 這才是真正抑制房價之道
mikakimi wrote:
這樣的行為就是禍國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