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判決很好, 謝謝法官.. 151515151515

THE666 wrote:
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管買方出到多高,
不管是超過底價,甚至超過開價,
賣方都可以說不爽賣。

看到一間房子開價1000萬,
你想買,就直接出1000萬,然後把訂金拿給仲介,
仲介拿這訂定給屋主,
屋主說,我不爽賣,除非買方再加價....

為什麼有人覺得這樣很好?


真好笑

我出售自己的所有物要看你心情嗎?


icewalker wrote:
出外工作...不都常常忙了老半天結果變成會做白工?
我辛苦寫報告被老板丟垃圾桶...我要說老闆對我不公平嗎


+1 一般公司出國拜訪客戶, 沒接到單不但是做白工
機票住宿加樣品前動輒幾十萬上百萬..跟誰要去..?

合理的房仲服務費, 帶看房一次收個五百一千的就合成本了
還想海撈個一百多萬...做生意居心不正總有一天會踢到鐵板

星期天要做甚麼 wrote:
仲介也是人 也是一...(恕刪)


我記得日本不是只收1%嗎?
那為啥日本仲介就活得下去?

確實有仲介為了仲介費拉抬價格
或是底買高賣
台灣畸形的房地產市場
使得房仲店數超高

光永安市場站週邊
至少有7間以上
每間都有5人以上
真有這麼大的交易量?
養得起這些人嗎?
房子這種高單價的物品,本來賣家就應該有完全權力決定最終要不要成交
哪可能是簽約後就由仲介來決定怎麼處理我的財產(只要超過底價)

且以這判例中,底價高達5,160萬的房子,最後竟是被人出價要用5,170萬來買
可說是幾乎底價想成交
要說這中間沒有鬼,那還真是騙笑
請買家/仲介說一下這金額怎算出來的,應該就會破綻百出

星期天要做甚麼 wrote:
仲介也是人 也是一份正當工作

每個行業都有老鼠屎

不需打翻一船人

賣房子的應該底價都設的比預期高一些

留些空間給買房的殺價

所以如果有買家願意出預設價買

起有不賣之理?

仲介幫你賣房 也要拍照 上網 拉紅布條

大熱天還要襯衫領帶在那裡跑 不辛苦?

現在哪來的6%好抽啊? 4%都很難了

換個方面想 你做份工作 老闆跟你說

你先做 我看看怎樣再決定要給你多少薪水

你幹嗎?

我今年才賣一戶公寓 我覺得中界很專業 很盡責

所已請別把仲介妖魔化

雙北隨便一間屋就是一兩千萬 , 看清楚 , 一兩千萬 , 不是買一台車一兩百萬 , 房屋有缺陷事前不講清楚 ,反正打著台灣法律是保障賣方的優勢 , 除非是凶宅 , 海砂屋 , 否則買方事後發現缺陷提起訴訟也只能選擇修繕或減價 , 而房屋公司更打著一般人沒空跑法院的心態 , 不是嗎? 我有說錯嗎?

你支不支持 , 只要屋況說明書任一條有缺漏或登載不實都應該直接以刑事詐騙處理阿? 貴公司這麼有良心 , 那自己可以在契約書中註記若登載不實 , 願賠償物件的十倍價金 , 我發誓貴公司業績肯定一年內打趴全台仲介

潛出水面 wrote:
不過賣方也奇怪
設定底價,有人要買,又不賣


我覺得法官真是明察秋毫..但是正直認真的仲介也別擔心!!該給的...朕不會少給!!
THE666 wrote:
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恕刪)


之前01就有分享,

找人頭假成交,

現況是買方反悔違約是賠仲介,

所以兩邊勾結你賣方根本無計可施,

尤其一開始傻傻聽房仲的話低訂底價又簽專任的。


一般正常房仲根本不會受到這判決影響,

這主要是防黑心房仲奧步用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575706&p=1
有個小問題~~~
沒有交易完成的話
那為何還需要仲介費?!

millionbonus wrote:
還好吧
反正房仲也只是拿鑰匙開門而已...(恕刪)


那屋主為什麼不自己拿鑰匙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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