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前文說:
你爸信用不好,借用你的人頭買房子,你爸去繳貸款,過了1、2年。
但在法庭,你與你爸去開庭說:你爸買房子是要贈與給你的,你私下也有拿錢給他去繳貸款。....這應該是律師建議你們的說法吧。
就你的前後文來說,你的前文是事實,你的後文就不是事實了,而是為了贏得官司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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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前文,你的爸爸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權人,你只是借名的人頭,有權利的是你爸,不是你呀。你還要配合你爸去處理,不配合就是違約。
按照你的後文,你因為受贈與而取得所有權,你爸爸都無權利,所以你可以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但是....你爸爸讓人誤以為是有效的買賣,你爸爸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如果你覺得跟你爸爸二人之間劃清界線是好選擇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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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前文,你明知道你只是人頭,還要去告人家詐欺......這一條事情比較大。
如果買方也來01看到文章拿去當證據,這案件就好玩了。
房子的價值不斐,為了保護房子,花錢請律師應該是值得的,但要花在對的律師上面。
祝好運。
1.首先版大父親絕對有委託房仲賣屋, 並且同意出售, 因此才會進到交易程序中, 因為房仲方有合法拿到房地契,身分文件和鑰匙, 因此才有代書的存在, 並完成過戶, 交易流程上並無不合理處
2.版大爭的是, 版大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 並未同意出售...而是父親自行主張, 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因為到底是版大同意或父親自行主張, 都無法提出證明, 且兩照為關係人, 證詞採信度低, 除非板大父親自訴"侵占罪"與"偽照文書", 這犯的都是刑法...很嚴重
3.即使自首犯罪, 但侵權銷售行為的發生, 買方與房仲皆為不知情(甚至可以主張版大是同意的, 因為電話錄音證明版大知道房屋銷售行為, 且並無反對與質疑), 交易若因而取消, 版大父親需賠償買方與房仲因交易失敗所產生之損失, 因此要求七萬的賠償亦屬正當, 金額估計是照實際數目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