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爸代你說要賣房子你可也委任書簽名請他全權代理?再來既然沒有你爸私自拿你的印章去蓋那已觸法在先,因為你不同意
2.房眾找人代你簽名已觸犯刑法偽造文晝罪,所以自始自終契約無效,這裡面若要讓這個契約無效,你必須要承認你爸根本沒有
經過你的同意就拿印章交付給人家亂蓋,還有他們會在民事法庭亂咬說你同意印章交付你父親使用所以代表你同意,若你舉證你
人在國外的話也是會變成你父親犯法,但親子是屬告訴乃論,所以刑事你們應該是否告對方偽造文書比較對,那既然簽名是確定
偽造那就確定契約是無效的,刑事必需先開偵察庭再開法官庭,但通常刑事庭的判決是比較快的,民事要拖很久,供你參考
一般買賣一定知道所有權人是誰 這房仲代書明知誘導犯罪
既然已經走法院就告到底吧 最後會贏的
如有請律師就讓律師去處理
其時他告民事求償 律師費用會過很難 我認為嚇唬城分居多
不用理會 走法院沒什麼 有耐心走完 正義還存在的
小心處理吧

你的前文說:
你爸信用不好,借用你的人頭買房子,你爸去繳貸款,過了1、2年。


但在法庭,你與你爸去開庭說:你爸買房子是要贈與給你的,你私下也有拿錢給他去繳貸款。....這應該是律師建議你們的說法吧。


就你的前後文來說,你的前文是事實,你的後文就不是事實了,而是為了贏得官司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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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前文,你的爸爸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權人,你只是借名的人頭,有權利的是你爸,不是你呀。你還要配合你爸去處理,不配合就是違約。
按照你的後文,你因為受贈與而取得所有權,你爸爸都無權利,所以你可以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但是....你爸爸讓人誤以為是有效的買賣,你爸爸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如果你覺得跟你爸爸二人之間劃清界線是好選擇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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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前文,你明知道你只是人頭,還要去告人家詐欺......這一條事情比較大。

如果買方也來01看到文章拿去當證據,這案件就好玩了。

房子的價值不斐,為了保護房子,花錢請律師應該是值得的,但要花在對的律師上面。
祝好運。
對不起回錯文不需看我的發言
cherrykid wrote:
小弟有一間房屋糾紛...(恕刪)
當初買房子,是不是也是您父親代簽的?
更者,是不是也是向這家仲介買的?
對阿!妳爸買的為什麼他不能賣啊?
hevalence wrote:
搞錯對象了吧偽造文...(恕刪)
看了半天, 如果我是法官, 我也會認為是板主家蓄意違約

1.首先版大父親絕對有委託房仲賣屋, 並且同意出售, 因此才會進到交易程序中, 因為房仲方有合法拿到房地契,身分文件和鑰匙, 因此才有代書的存在, 並完成過戶, 交易流程上並無不合理處

2.版大爭的是, 版大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 並未同意出售...而是父親自行主張, 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因為到底是版大同意或父親自行主張, 都無法提出證明, 且兩照為關係人, 證詞採信度低, 除非板大父親自訴"侵占罪"與"偽照文書", 這犯的都是刑法...很嚴重

3.即使自首犯罪, 但侵權銷售行為的發生, 買方與房仲皆為不知情(甚至可以主張版大是同意的, 因為電話錄音證明版大知道房屋銷售行為, 且並無反對與質疑), 交易若因而取消, 版大父親需賠償買方與房仲因交易失敗所產生之損失, 因此要求七萬的賠償亦屬正當, 金額估計是照實際數目而來
第一次聽到
不用所有權人的簽名或委託文件就可以賣的...
在誰的名下誰就有權賣

除非有簽訂合約說借名掛名...應該分兩個

1.房屋所有權 = 只關係到樓主跟老爸

2.買賣 = 房屋所有權人跟對方

法律問題應該交給專業的律師處理
你跟對方的爭執是錢
就要自己處理
請律師一庭10萬
如果合解金在10萬內
你就賺到。不戰而勝
這是思考邏輯
請律師一。二庭共20萬
自己思考吧
這是選擇權
留房屋不賣。日後漲超過20萬
你依然是賺到
你家問題比較大!
雖然你是名義上的所有權人,
但你父親繳貸款,為何他不能賣?
還怪到房仲,還告房仲詐欺,真是莫名其妙。
你為了省錢,不告民事,只告刑事。
難怪被房仲提起告訴。

最後,如果真的要解決這案子,
向民事庭主張你爸是無權代理,所以該房仲委託契約無效,跟你爸切割。
現在只進行到賣屋委託,仲介已帶買方來商議價格。
還沒有到過戶程序,所以還不需要屋主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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