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新制遭批擾民建築師怨嘆、房仲也遭殃

要推動改革,有可能不被罵嗎?

Ubike使用前半小時開始收費,被罵到爆,
使用半小時也不願意出5元的人,自然被排除.
對我而言,真是好政策,現在取車真容易.

3米巷內強制畫上紅線禁停,
原來住一樓,世代視屋前公有巷道為私人停車位的人,
而今而後,要和住2樓以上的人一樣,要另尋車位,要花錢停車了,當然會爆走.
然而,從此以後,巷道淨空,順暢無比. 救護車與小型消防車也進得來了.
2樓以上的住戶,莫不額手稱慶.

現在要對違建開刀,遇到強烈反彈,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至於建築師收費問題,等政策上路,有窒礙難行之處,
政策自然可視情況微調.

專業人員的服務費,市場有商業定價機制,會自然找到平衡點.
再者,買賣一次房子,雙方仲介費不用幾十萬嗎?
增值稅,契稅,履保...要多少錢?
一般自用的買賣家,多少年才買賣一次?

至於經常買賣的投資客,也只是把這額外費用加入投資成本之中而已.

這個世上有任何新政策與改革,
是第一次推出,毫無瑕疵,完全不需要調整與改進的嗎?

要推動改革,被改革者會有強烈反彈,是理所當然,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Katong wrote:
要推動改革,有可能不被罵嗎?
Ubike使用前半小時開始收費,被罵到爆,
使用半小時也不願意出5元的人,自然被排除.
對我而言,真是好政策,現在取車真容易.
3米巷內強制畫上紅線禁停,
原來住一樓,世代視屋前公有巷道為私人停車位的人,
而今而後,要和住2樓以上的人一樣,要另尋車位,要花錢停車了,當然會爆走.
然而,從此以後,巷道淨空,順暢無比. 救護車與小型消防車也進得來了.
2樓以上的住戶,莫不額手稱慶.
現在要對違建開刀,遇到強烈反彈,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只能說.....愛貪小便宜的人~~~到處都是
這就是這位不知民間疾苦的市長,典型的做事風格。現在台北市新建案的室內違建,頂多就是夾層。真的要查,只要派稽查員依照建案探勘便可開罰。這市長不要求政府單位積極稽查,反而丟給建築師,建築師平時有稽查權嗎,並沒有,頂多是在房子過戶時被動簽核。如果照實稽查,這個建築師過戶簽核的制度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在此我強烈懷疑:

1. 這市長圖利建築師,給某些不肖建築師收紅包撈油水的機會
2. 若房屋不過戶,室內違建就地合法?這市長放任室內違建,罔顧民生安全。

Sunnycat40 wrote:
這項政策也被建築師...(恕刪)

Katong wrote:
要推動改革,被改革者會有強烈反彈,是理所當然,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違建本來就該被罰,稽查無力該檢討的是政府單位的行政效率,丟給建築師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增加很多新問題。

這根本不是改革,而是胡搞。

Mmm~ wrote:
違建本來就該被罰,稽查無力該檢討的是政府單位的行政效率,丟給建築師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增加很多新問題。
這根本不是改革,而是胡搞。


笑話!!!!!
難道你要市政府派人一間一間去查驗嗎??

如果以前的方法有用就不會違建滿天飛了....
沒有解決甚麼問題??
又新增了甚麼問題??
E.TTsai wrote:
笑話!!!!!
難道你要市政府派人一間一間去查驗嗎??

如果以前的方法有用就不會違建滿天飛了....
沒有解決甚麼問題??
又新增了甚麼問題??


廢話。不一間間查驗怎麼知道哪間室內有違建。針對那些有挑高道3米6以上的建案一網打盡,根本沒你想的這麼困難,就看你要不要做而已。

過戶時找建築師簽核只是擾民,完全沒用,反而增加弊案貪瀆的機會。至於簽核過的,就能保證沒有違建嗎?錯了。以夾層屋來說,只要表明夾層部位用來置物而不是用來睡覺,也沒有任何違建的問題。

旦旦大溼 wrote:
北上租房子之後真的發現違建一大堆 而且都很危險 我甚至希望那80幾年以前的也不要合法化


真要這樣違建通通拆,租屋供給勢必更少,到時租金免不了要漲了
Mmm~ wrote:
廢話。不一間間查驗怎麼知道哪間室內有違建。針對那些有挑高道3米6以上的建案一網打盡,根本沒你想的這麼困難,就看你要不要做而已。


所以嘛....以前根本都不想做啊!
現在有人想做,不好嗎?
不然你去想一個不擾民又不用增加人力成本的方法嘛,
我倒想聽你有何高見?

你有人力一間一間查嗎?
講那不是廢話是什麼!

Mmm~ wrote:
過戶時找建築師簽核只是擾民,完全沒用,反而增加弊案貪瀆的機會。至於簽核過的,就能保證沒有違建嗎?錯了。以夾層屋來說,只要表明夾層部位用來置物而不是用來睡覺,也沒有任何違建的問題。


這跟實價登錄一樣,你就看有沒有人要冒風險了,
有人敢,有人不敢,
至於有沒有用,也不是你說了算!!
就是會有買家不想承擔這風險!!

fivesharp wrote:
真要這樣違建通通拆...(恕刪)


個人認為,政府應該適度放寬室內違建的條件,改由自己大樓的管委會/建商自律,自行找結構技師查驗。依照大樓住戶管理條例,管委會有權力對其住戶做出裁決並且提報法院強制。如果自己都不在乎自己的生存安全,政府幹嘛要花時間管這些人。

E.TTsai wrote:
所以嘛....以前根本都不想做啊!
現在有人想做,不好嗎?
不然你去想一個不擾民又不用增加成本的方法嘛,
我倒想聽你有何高見?

你有人力一間一間查嗎?
講那不是廢話是什麼!


1. 室內違建不牽扯居住正義,只關係生存安全
2. 柯P的政策只在於房屋過戶時多道手續,沒有任何意義。
3. 根據目前的法規,查到一個違建罰6-30萬,罰款可以用來付一個稽查員兩三月的薪水。
4. 我家旁邊的大樓整棟95%住戶都有挑高夾層,連我都知道的事情,只有我們政府官員不知道。你不一間一間查有何妙方?你找建築師來也是單就一間,也是一間一間查,你講得確實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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