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新制遭批擾民建築師怨嘆、房仲也遭殃


這項政策也被建築師批評為「極度擾民」。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林長勳表示接受工商時報訪問時就說,市府新規定是錢少、責大,誰敢簽證?
若建築師不願背書,未來可能也會影響民眾購屋意願。

每件3000,如果查過後才又偷偷蓋,沒事法院還要走一走,建築師會不會同意呢?
我們繼續觀察下去這個政策的執行細則以及會遇到的相關問題...
很多政策立意都不錯,但是實際執行面卻是有很多困難的!






為了杜絕違建,北市府宣布9月1日後取得使照的建物,未來首次移轉時需附建築師開立的「無違章」證明,否則即報即拆。公文一出,建築師怨聲載道,除了人力吃緊、責任歸屬更是一大問題;而若是建築師不願背書,恐怕將影響民眾購屋意願,最後連帶仲介也跟著倒楣。


北市府規定,自今年9月1日後取得使照的新建物,在首次辦理登記,或所有權移轉時,必須附上建築師開立「3個月內無違章建築」證明,未來也不排除擴大至中古屋,宣示對抗違建的決心。 不過,這項政策也被建築師批評為「極度擾民」。舉例來說,目前北市約有1000名建築師,以北市每年的成交量來看,未來人力不足恐成一大隱憂,再者,若日後發生違建弊端,責任歸屬也欠缺規範。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林長勳表示接受工商時報訪問時就說,市府新規定是錢少、責大,誰敢簽證?有民眾也認為,查報違建是政府責任,不應把問題全丟給建築師。 若建築師不願背書,未來可能也會影響民眾購屋意願。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接受聯合報訪問時分析,北市小坪數房屋二次施工普遍,新制上路對新成屋、預售屋將造成影響,預估下半年度將有屋主拒絕交屋。

講點正經話...

常見貓大發文,佩服之至...如高山滾鼓、門戶大開.....

小弟今有疑問,煩請不吝賜教.....

現有新建一案,年底即將交屋,換約在即,約主有言在先,必賺廿萬,開價六八零!
試問: 捷足先登、守株待兔,何者有利?

JKYCHENG wrote:
現有新建一案,年底即將交屋,換約在即,約主有言在先,必賺廿萬,開價六八零!
試問: 捷足先登、守株待兔,何者有利?


看地點,你是說哪?每個地點差很大,要看附近行情與價差...
個人建議,台北市都先別動,柯P是行政菜鳥,風險很高...
Sunnycat40 wrote:
看地點,你是說哪?...(恕刪)


台中明日.....我的中繼宅選擇之一.....過渡期使用.....
三房含車位....中樓層
JKYCHENG wrote:
現有新建一案,年底即將交屋,換約在即,約主有言在先,必賺廿萬,開價六八零!
試問: 捷足先登、守株待兔,何者有利?


廍子重劃區內幾乎為純住宅區,無規劃商業區,採買須驅車至東山路、軍功路或是太平的樹孝路商圈。生活非常不方便,你是要生活比較重要,還是看風景重要!?我預估這裡會是燙手山芋...

所以,我的建議是─別碰!台中重劃區太多,而且加上龍龍對城市建設的認知只比柯P好一點點,一來先廢暫時串連捷運用的BRT,接著廢台中101─觀光地標台灣塔,然後也跟著喊熱要蓋社會住宅..這麼沒城市規畫想法與概念,台中絕對會開始反轉,跟台北市一樣,而且像這種瑕疵產品會殺很大!所以我個人評估是別碰!如果真要買台中,北區一中商圈、中國醫藥大學附近吧!那裡價格會比較持穩,要不真的買不如租...

PS.僅供參考,不負責喔....
Sunnycat40 wrote:
這項政策也被建築師批評為「極度擾民」。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林長勳表示接受工商時報訪問時就說,市府新規定是錢少、責大,誰敢簽證?
若建築師不願背書,未來可能也會影響民眾購屋意願。.(恕刪)



正常,
我在公司專職在推行活動,
只要有新的活動要推
無論好壞,所有人都是先哀給你聽

5分鐘內可以想出20條不可行的理由
卻沒人願意想1條有利於這個活動推進的過程中
可能發生問題的改善方法
讓它更趨於完善

例如,
此法可分新房舊房,會有困擾的只是舊房,
新房一開始本來就要做這些事(驗屋程序),不會有重覆的
所以所謂影響購屋意願,是在某個範圍裡
這個範圍有多大,有沒有折衷的方法..

台灣加油..
還要一段時間的轉變..

PS.
其實是建築師要負責任,沒辦法對某些睜隻眼閉隻眼....就抗議了
跟上面說的無關,
papasi wrote:
正常,我在公司專職在...(恕刪)


其實,我個人觀點是,對於建築師而言,新成屋交屋的困難不大,真正困難的是在以後的買賣,那才是困難的關鍵點...

講白了,新屋交屋,要原來建照送審負責的建築師負責就好了,並不困難! 那以後買賣呢? 那才是麻煩所在。建築師不願意承擔的也是這一部分!
Sunnycat40 wrote:
講白了,新屋交屋,要原來送審負責的建築師負責就好了,並不困難! 那以後買賣呢? 那才是麻煩所在。..(恕刪)


我知道你說的,
我的理解是
新屋->建築師審核->通過->交屋->2手->建築師再審核??->通過->交屋
有誤請再說明

這方式有盲點
既然建築師已經開過了,那他通過的文件只適用這一次?
下次交屋要再開一次??

還是其實是文件在他那邊,
所以要再申請一次??

中間太多細節沒說清楚,
你說的方式如果像上面所說,根本就是浪費時間
那只要縮減成屋主有一份副本, 有問題時跟建築師對照無誤
就沒那麼麻煩了,不是嗎??
papasi wrote:
既然建築師已經開過了,那他通過的文件只適用這一次?
下次交屋要再開一次??

還是其實是文件在他那邊,
所以要再申請一次??


柯P要的是:每次買賣,賣方都要出具3個月內的建築師簽證,證明沒有違建才能過戶。
當然是指,以後每次過戶,賣方都要找建築師來審核,開立『無違建證明』才能過戶...



Sunnycat40 wrote:
柯P要的是:每次買賣,賣方都要出具3個月內的建築師簽證,證明沒有違建才能過戶。
當然是指,以後每次過戶,賣方都要找建築師來審核,開立證明才能過戶.....(恕刪)



那我可以說他圖利建築師嗎??
呵呵,

他要的歸他要的,
簡化流程也是他的要求,

跟柯P說要簡化流程會比叫他不要執行簡單很多
這是我對他的印象
至於他是不是這樣的人,要試了才會知道

上下交相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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