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可以開什麼業種就不是愛開什麼就可以開什麼.
A: 首先 當然就是都市計畫法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什麼區可開什麼業種規定的很詳細. 如果沒遵守.罰款6~30萬! 還能勒令停業
想想台北市師大商圈商家的下場
此地有討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4617715&p=1
B:假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准許該區開餐廳業.
則住戶規約是無法限制你不可以開的
但是 管委會或是其他住戶們 可以用其他手段來增加你開餐飲業的成本和困擾
(#16樓已經說了)
例如:
外牆不得變動 > 如何開排煙口? 排煙過濾設備又很貴.
污水排放又要添加污水處理設備.設備又很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餐飲業強制 要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和火險(又增加成本)
以上供版大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