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brawu wrote:
樓主阿,您沒看到好...(恕刪)
真的有那麼白癡的的人嗎?
中南部的人都回來那北部不就幾乎成鬼城(看過年時節就知道)
沒人住那房價不就落更慘?
rain12329 wrote:
以北市來看 其實 在吵 租不起的人 多數目標,指的是生活機能優交通便利的房子,
否則淡水這麼多空屋 一字頭房價,要租要買有的是機會(又會嫌通勤太遠), 蓋在不便利的區域 要出租只會養蚊子 除非便宜到跳樓價,
就是只想擠市區附近 然後房租貴就叫 租不起 ...(恕刪)
nack6225 wrote:
你提的第三點是錯誤的。
土地登記規則第 98 條規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於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不適用之。
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人將其建物連同基地併為移轉予同一人時,或經法院拍賣而同為拍定時,區分所有建物之他共有人,並無主張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所以他共有人對有之基地亦無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