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henyi wrote:
你說的沒錯,建圖上有...(恕刪)
這個我有經驗喔,本來是停車位的改建成娛樂室算是二次施工,如果沒有送審改圖的話算是違建喔
檢舉到工務局建管還是使管的話一定會拆,另外原PO買停車位有收清潔費算正常,另外也有買公設了
照道理說買多少公設就要收多少月管理費,你就能正當使用公設了,住戶公約不讓某些人使用公設這鐵定是無效的,
找不到總幹事喔,針對娛樂室的部分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總幹事馬上就會出現了
smarthenyi wrote:
大家好
首次發文如有錯誤請大家包含。
首先小弟約一年多前在台北市的某新建大樓買了一個車位(僅有車位,沒有買住家)。
這邊先跟大家介紹一下該建案停車空間包含b1-b5,車位買在b5,因為該車位跟原本買的時候因為該建案離住家有點距離,騎摩托車要3分鐘,走路約10分鐘,當時的仲介就說機車可以停在b1的公用機車格,然後坐電梯去b5取車。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半年前管理公司突然貼出管委會公告說b1機車空間是僅住戶共有,車位所有權人無權使用,當時我回家翻了一下所有權謄本,發現上面寫到小弟所有權是除了購買的車位以外也包含b1到b5的所有共用車道及"共用停車空間",而且我看測量圖連他們住戶在b1的娛樂廳都是蓋在共用停車空間上。
可是每個管理員不管日班夜班三不五時就來跟我說不能停,找他們總幹事跟管委會電話也不給我。
第二個問題我每個月要繳800塊的"清潔費",雖然是繳給管理公司,但每個月寄來的帳單上面不是寫管理費而是清潔費,該停車場是每層都有設置廁所跟垃圾桶,因為我常常需要長途開車,所以我每次會停車場都會把垃圾整理成一袋(家裡垃圾都另外有人倒,僅有車內垃圾),丟進廁所垃圾桶。
後來覺得垃圾桶洞很小很麻煩就直接拿到b1的垃圾場,結果管理員又跑來說不能丟,我就說車內垃圾而已(這我真可以發誓是車內垃圾),他就說那是給住戶用的,我就說那我每個月繳800元清潔費算什麼,他又答不出來,每次請總幹事直接打給我釐清又沒下文。
請問各位前輩,我應該用什麼辦法阻止管理公司對我的騷擾(這邊寫管理公司是因為每次都是管理員在找我麻煩,管委會我到現在沒見過面或說過話,管理公司也不幫聯絡只會說有問題跟他們說,會幫忙在管委會提出),能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阻止他們找我麻煩。
因為每次他們找我麻煩都會被我反駁回去他們又提不出什麼法令或管理規定讓我過目,叫他們直接發正式公文給我也沒下文,雖然摩托車還是不理他直接停下去,畢竟停車位跟住家真有點距離,但我真覺得煩了,也不想為難底層的管理員每次都要被我罰站在那邊聽我說教。
拜託大家幫幫我,感謝。
yaucheng11 wrote:
幫忙回應一下二樓的問...(恕刪)
Katong wrote:
你的訴求是說如果費用名目更改成 "管理費",而不是"清潔費",你自此就沒異議嗎?
停車場的垃圾桶之洞口小,就是希望大家別把大量,或者是體積大的垃圾丟進去,
是僅僅針對小垃圾,空罐所設置,方便駕駛人.
每開一次開長途車,車內都會積聚相當大數量的垃圾,且必須一定要在停車場丟棄,
這是你個人的問題. 台灣真有這樣大,車程這樣長途? 在車內吃喝大量食物?
既然你經常要丟的垃圾體積已經大於停車場垃圾桶的洞口,你就不該使用.
如果你堅持要用,你該自己化整為零,自己設法塞進停車場垃圾桶.
把自己車內垃圾扔到住戶專用的垃圾集中區,你已經侵害住戶權益.
你並不是住戶,這點應該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