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問一樓法定空地占用被告?

自在的我 wrote:
但是現在要被管委會告 要告不當佔有大家的財產 要還五年的不當得利 以及以後每個月要繳五千元的租金
查過資料之後 有些資料是說 如果沒有簽約 要看有沒有"默認" 但是這個默認又不能是單純沉默 這樣就還要自行舉證嗎? 之前看到一個樓頂加蓋四十年 不算默認算沉默 不知道一樓法地空地怎麼算 所謂默認要怎麼樣才叫默認呢?


我查的資料是說您的土地使用,應繳納管理費或租金給其他所有權人,追溯期5年,

你要處理有幾種方法:
1.逐一拜訪所有權人,請他們同意1F免費使用
2.和管委會喬租金
3.主張佔用20年了,依法可以繼續佔用 (但是要交錢)


阿但是你的使用方法是違建就立於不勝之地了,上法院弄不好可能要強拆還地...
反正樓主這個占用違建只要到法院肯定站不住腳的

你能做的就是跟持有者們談判,談到你能接受對方野能接受和解的狀況
不然你絕對是輸家的,單純應該就只是後來上任的想要處理這塊吧
剛好看到想請問一下~~
若為十年透天社區房子旁邊有塊畸零地約10多坪
但當初跟前屋主購買時有出示與建商的第一手買賣契約合約書
但並沒有寫上此約定使用權是多少錢買的
上面明白載示相鄰屋主有約定使用權並於社區平面圖標示的房屋及旁畸零地皆有用印蓋章!
(合約有載明若社區沒有改建或都更之類將可無償使用....之類的條文)

這樣算是有法律效應的約定使用權嗎?
因為之前也有社區的人跳出來反映我們沒有該土地的所有權!!
所以想請問這邊厲害的板友~~
跟我家很像 我家也是大樓80年初蓋的,是在頂樓樓上本來蓋好的時候就有加蓋

一樣照大樓一坪多少繳交管理使用費,這是因該支付的費用你有使用就要付費

權狀上沒有就都不屬於你的 沒有好爭論所有權你完全站不住腳
如果版主就是住一樓加蓋,
不論你何時蓋的都可以檢舉違建, 我家這邊就是這種情況,
看你搭建出去的房子是長怎樣。
我以前住一個透天社區,社區內的住戶也是大家都會在住家前面(社區中庭)佔用一個空地,有些是當花圃,有些是放雜物,有人是當造景水池,老實說真的很難看,其中有一個住戶比較誇張,有用水泥圍了一個空間,然後再做了一對小鐵門,意思就是這塊圍起來的空間就是專屬他們家使用,我是不知道這是後來圍的還是他買前一手的時候,前屋主就已經做了。
後來有一個住戶看不下去,一狀告上法院,結果,佔用空地的住戶竟然勝訴,他的訴訟策略是:
1,這個改建不是他做的,是前屋主就已經改了,他買來就是這樣,沒有任何增建。
2,雖然有圍了一個空間,不過這個空間不是專屬他們家,這個空間依然是社區住戶共有,大家都可以來這裏走動(為此他還先把鐵門暫時拆掉,等訴訟過後再裝回去)。
3,這個空間他只用來曬衣服以及種盆栽,完全沒有任何因為這個增建而得利,更何況,社區內其他住戶也會用門前空地曬衣服以及種盆栽,他的使用方式跟大家都一樣。
4,如果這個改建需要拆除,那麼請社區內所有社戶把自家的違建通通都拆除才公平。
就這樣,他勝訴了,那個告他的住戶後來只好有樣學樣把自家前面放了一堆盆栽,連路都不好走,我們大家也就有樣學樣,最後搞得大家連中庭都不好走,要閃來閃去。
老實說這樣真的很不好,不對的事就是不對,總是得有一個規矩,被告了勝訴與否是一回事,接下來其他住戶對你們的觀感以及大家會不會有樣學樣才是比較嚴重的問題,如果都沒有一個規矩來遵守,我想你們社區只會更亂而已。
自在的我 wrote: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恕刪)


迷你張 wrote:
請問一下是哪一條民...(恕刪)


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至第七百七十二條關於因時效而取得所有權 或其他財產權之規定
kouchou wrote:
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恕刪)


唉!法條要看清!這些實效取得的前提是"無主"不動產,就是"未登記"的不動產,法定空地事公同共有登記在大家名下,不是無主的。
中壢小杜 wrote:
這樣算是有法律效應的約定使用權嗎?
因為之前也有社區的人跳出來反映我們沒有該土地的所有權!!
所以想請問這邊厲害的板友~~...(恕刪)


1.建商給你的似乎不是分管協議書,是私相授予的約定。分管協議書裡頭會有所有土地持份者的同意簽章影本。
2.如果建商給的確是分管協議書,那代表你有"約定使用權",但不是"所有權"。
3.約定使用的土地上,如果未經申請而加蓋,那也是違建。


lichujen wrote:
唉!法條要看清!這...(恕刪)


你看不出來我故意問他的嗎??靠這一行吃飯的我會不知道哪條法規?
謝謝您幫我解釋給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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