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問一樓法定空地占用被告?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目前所在的社區大約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大約十多層樓高 有幾棟合成一個社區) 當初蓋的時候社會風氣約定俗成就是一樓的法定空地由一樓用 也沒有特別與建商簽約 (當年根本不懂什麼法定空地 就大家普遍都是一樓自己拿來用 所以比較貴的價錢買一樓就是為了用多出來的這塊)

當年買來我們家也有加搭一個延伸出去的房子 但是現在要被管委會告 要告不當佔有大家的財產 要還五年的不當得利 以及以後每個月要繳五千元的租金

查過資料之後 有些資料是說 如果沒有簽約 要看有沒有"默認" 但是這個默認又不能是單純沉默 這樣就還要自行舉證嗎? 之前看到一個樓頂加蓋四十年 不算默認算沉默 不知道一樓法地空地怎麼算 所謂默認要怎麼樣才叫默認呢?

也有看到大大分享是說 要告有一定的時效性 所以我們這個結果會怎麼樣呢? 懇請大大們施以援手
有照片嗎?
自在的我 wrote: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恕刪)
自在的我 wrote: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恕刪)



一樓比較貴是因爲他在一樓。不是因爲可以建出來。
個人看過的案例是佔用他人土地,對方可以告拆屋還地,法院判拆還要繳五年租金。
告拆屋還地大概一年就判下來了,不過我不清楚一般的土地佔用和你也有土地持分的是不是一樣
找律師!



自在的我 wrote: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恕刪)
權狀多少就是用多少

其他就是佔用

所以我認為板主比較理虧

跟管委會好好談談租金部分

例如大家都是老鄰居了 租金可算便宜點

一個月2000塊 板主就當作多繳一點管理費就好了


大家好~
為什麼那麼多年後才要追究
蠻好奇的
該不會來了新的主委

如果佔用很明顯
那麼多年才來追溯
可見當時是默允的

應該有適用的法條
ponpon19861210 wrote:
為什麼那麼多年後才...(恕刪)

默允也沒用
什麼叫法定
上面有建物肯定就是違建
既有違建只是緩拆
只要是共有的,所有權人就可以要求拆
有些人違建佔用多年後認為地是他自己的,以前不當得利吐出來,
大至財團小至家庭個人盡在做些有違他人利益的事

如果增建真的有用到
建議還是跟管委會談好租的較有保障
要不然天天報拆
哪天弄個民代關說一下
真拆你也划不來

如果有租約至少有個索賠保障
這問題分兩個層次

首先是有無約定專用
共有的土地你私人使用依據為何
你要講得出來

其次是使用方式
你對於私人使用的共有土地可以怎麼使用
種花草?停單車?蓋房子?
都說是空地你想可以搭房子嗎?

台灣民眾政府都鄉愿
所以有一堆積非成是的情況
但完全經不起檢驗
如今有人要認真處理這件事
你絕對站不住腳
想過兩關很難
建議自行拆除
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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